男子165万买全新路虎揽胜,验车却发现二次喷漆和多处拆卸!律师:4S店和厂家都要负责

今年6月,张先生在一重庆家4S店花费165万元,购买了一辆全新的路虎揽胜。在验车过程中,张先生发现了一些不对劲的地方,随后找来了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检测。第三方鉴定机构发现,车辆除了多处有拆卸痕迹外,左前门还有喷漆修复现象。

张先生告诉@重庆广电第1眼 记者,车都没开出4S店,并且是在交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所以无论如何,4S店也应该有个说法,可在这么多天的沟通中,对方一直在拖延,没有明确表态。4S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情发生过后,他们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7月8日,他们终于收到了来自英国厂商的回复,在4S提供的情况说明中显示,对于检测报告中提到的异常,属于生厂商整备的标准流程,且通过质量检查。而退换货的决策权在厂商,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向上级汇报消费者的诉求。

律师杜江涌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可以直接向销售者主张权利,无需以厂商确认为前提。同时,4S店应该对交付的车辆质量负责,不能以不知情推卸责任。张先生表示,接下来,他会按照律师的建议,向当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胡萝卜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4S店和厂家都要负责

一、4S店是否有责任?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明确指出,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

在此事件中,虽然4S店称二次喷漆和拆卸是厂家所为,但按照法律规定,销售者有义务保证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从4S店购买车辆,当车辆出现非新车应有的问题时,4S店首先要对消费者负责。即使问题根源在于厂家,4S店也不能免除其对消费者的责任,张先生要求4S店退车是合理的诉求,4S店应积极解决,后续再向厂家追偿。

二、厂家的做法是否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厂家明知车辆进行了二次喷漆和部件调整,却仍以新车名义销售给消费者,这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车辆经过二次喷漆和部件调整,与消费者认知中的新车标准存在差异,厂家有义务提前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否则其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这种做法涉嫌不合法。

(零度时评综合重庆广电第1眼、头条号作者@胡萝卜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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