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联合公报与联合声明的区别与解析

5月12日,中美发布《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在经贸领域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 ,这一举动引发全球关注,也让我们将目光聚焦到国家间外交文件——联合公报与联合声明之上。这两者虽仅一字之差,但在外交舞台上却有着不同的意义、作用与影响。
联合公报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就有关重大国际问题、事件的会谈进展、经过、达成的协议等所发表的正式文件,是用以表明双方或多方对同一问题的共同看法的报道,或是经过谈判达成的具有承担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文书。它可分为一般联合公报和条约性公报。一般联合公报主要是在国家领导人或政府代表团出访、来访中,双方对某些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的报道 ,多属国际关系中礼节性友好往来的正式报道,一般不需要双方代表签署;条约性公报则是双方或多方对共同关心的事经过谈判达成协议,并规定各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经过各自全权代表签署,本身具有条约性质。
而联合声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政党在举行会议或会谈中,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表明立场,或说明各方就双边或多边问题所达成的协议以及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而发表的声明。
在法律效力上,联合声明弱于联合公报,联合公报中双方认可、联合签署的条文,在概念、定义上更为明确和强硬 。
我们一起回顾中美关系历程,重要的联合公报有三个:197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尼克松总统访华期间签署,美方在公报中声明认识到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此公报标志着中美两国20多年的对抗结束,开启关系正常化进程,为建交奠定基础;197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美建交公报”),美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一部分,两国于1979年1月1日正式建交;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美方承诺售台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不超过建交以来近几年水平,分步骤逐步减少,缓解了当时紧张的中美关系,推动80年代中美关系较全面发展。这三个重要的公报奠定了我们和美国的关系,也是中美交往中始终不能突破的底线文件。
中美间重要的联合声明,如2018年5月19日的《中美经贸联合声明》 ,双方就双边经贸磋商达成共识,不打贸易战,停止互相加征关税,加强多领域贸易合作;2025年《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降低双边关税水平,促进经贸关系缓和。这些联合声明往往针对具体领域问题,是双方在特定时期、特定事务上达成的共识体现 ,为解决当下问题提供指引,但在约束性和全面性上弱于联合公报。
联合公报与联合声明虽都是外交沟通的重要成果展现形式,但联合公报多涉及重大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具有更强法律效力与稳定性,是双边关系的基石;联合声明更具灵活性、针对性 ,围绕当下热点、具体事务展开,对解决即时问题意义重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中美关系在曲折中前行,也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发展走向。
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中美就关税问题发表了态度积极的声明,但是从结果上看,只是阶段性给出了双方能接受的税率标准。而且,面对特朗普商人政治的反复,还有许多不确定性。但是经过斗争,目前主动权已掌握在我们手中,相信结果一定会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