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南通市120救护车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南通市物价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明确全市救护车收费项目和新标准,从本月15日起在南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执行。
《通知》中规定:南通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属于急救范围地段内的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标准为:起步公里数5公里,起步价40元,超过5公里以上的每公里为4元。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冯娅介绍:原来的收费是分为三段进行收费:急救中心到病人所在现场;病人所在现场到医院以及医院返回救护中心,如今收费改为单程收费。
“救护用车里程计算方法为患者上车救护地点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实际行驶公里数,不得按往返里程来计算。救护车不得区分普通型、监护型、负压型或进口、国产救护车类型。”
同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规定的情形,需要实施院前危急重症抢救的,费用为每次90元,因患者病情需要,提供心脏电除颤术、心肺复苏术、气管插管术等服务项目的,按照《关于规范救护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取。冯娅:
“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备用从车辆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当时不得收费,事后视公共事件性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冯娅介绍:《通知》中进一步规范跨越急救范围地段收费的标准,跨越急救范围用车或用于接送、转运伤病员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标准为每公里8元,其中不含过路过桥费。
“救护收费服务项目由省统一立项,各地、各救护实施单位不得自行设立项目、分解收费,救护实施单位要在收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政策规定,严格按规定收费,并实行结算清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