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中考指标到校分配办法及录取依据
指标分配办法
- 名额比例:2024年至2026年,已经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计划占其总招生计划的70%,统招生占30%。尚未实行指标到校政策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25年指标到校生占其招生计划总数的60%,统招生占40%。
- 分配对象: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九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初中毕业生。“九区”内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所在区初中毕业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对象为本县(区、市)初中毕业生。
- 分配方式: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指标到校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区当年中招报名人数占“九区”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先行分配到各区,再由各区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安排至各初中学校。遇个别小规模初中分配指标达不到1个整数时,统筹区内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社会认同度等方面条件相近的学校,共享整数指标。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至本区、县(市)初中(中考报名单位)。
录取步骤
- 分数排序: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 志愿检索:在每个分数段中,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检索,优先满足分数和志愿条件。对于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2025年指标到校生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录取。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剩余指标,先在本区内统筹完成,区内统筹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筹。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中招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
沈阳中考指标到校生的录取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 成绩要求: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是重要依据。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的指标到校生在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5分内录取。其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中招时按计划数依次录取,未明确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
- 志愿填报: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其填报的指标到校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 学籍户籍等条件:一般要求是具有沈阳市户籍且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的“学区内”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外校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上允许的借读生除外)通常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此外,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