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水位下降怎么办?水利部与6地市开展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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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1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水利部获悉,近日,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会同监督司组织山西省朔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河南省商丘市、陕西省榆林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6个地级行政区(以下简称地市)政府,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视频会商。

水利部与6地市就地下水水位明显下降问题开展会商

据针对地下水超采严重,为推动地方加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力度,2020年水利部建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通报机制,对108个存在浅层地下水超采问题的地市、37个存在深层超采问题的地市,按照季度平均水位同比变化进行排名并通报。

据悉,此次会商的6个地市在2020年第二、三季度通报中地下水水位下降幅度较大且排名靠后。

会议要求,要压实责任,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地方政府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承担起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统筹多部门、多行业,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支撑的工作机制体制,逐步构建地下水超采治理制度体系。强化所辖的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时传导压力。水利部门应积极跟进,做好支撑,提供参谋,发挥行业部门的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撑作用。

同时,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的管控,严格落实禁限采区管理,严禁禁采区取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准新增地下水开采量。要推动取用水精细管理,深入分析用水需求合理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机井管理,全面清理辖区内违规取水,不断提升地下水监测计量率。

此外,强化监督,把地下水超采治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强监管”落实到水资源管理尤其是地下水管理中。水利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通报、会商、约谈等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推动地下水超采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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