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灵活就业人员清缓缴社保费操作指引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温馨提示:政策即将到期,各位参保人可在期限内(2023年12月31日前)登录“粤税通”小程序清缴缓缴的社保费,具体操作指引可看图了解哦~(广东税务)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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