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入户分数怎么算?入户、入学、入医这些问题都要注意

从明年1月15日开始,《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就要实施了。从此,新苏州人的入户、子女入学、入医都有了新的途径,那就是赚分!

昨天,官方消息发布后,小鱼第一时间推送了“一图读懂今天公布的“《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点击文章末尾阅读原文可查看),引发小伙伴们热议,不少市民在微信后台咨询小鱼积分入户相关事宜。

比如就有市民问小鱼,子女享受就医入学福利时,是看夫妻双方的总积分还是单人最高积分?怎么算?

解答:已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夫妻另一方积分排名作为参考。

类似的问题还有许多,为了让大家更深入了解积分新政,今天小鱼就来详细说明一下积分入户的计分标准和管理办法。

首先大家要了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具体公共服务待遇内容今后将不断拓展,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公布为准。

哪些人可以适用积分管理制度?

《办法》适用对象: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可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县级市、吴江区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

计分标准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基础分: 个人基本情况、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居住情况个人基本情况积分

1. 年龄。

得分标准: 18 周岁以上至 40 周岁以下人员为 10 分。

2. 文化程度得分。

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
大专(高职)30分
大学本科60分
硕士研究生200分
博士研究生40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 不累加计分。

3. 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

职称
得分标准
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10分
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30分
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50分
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100分
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300分

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 不累加计分。

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 1 个月, 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0 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 5 分, 累计总分不超过 50 分。

居住情况积分

1. 房产情况。

房产面积
得分标准
拥有且居住房产面积>=75㎡60分
超过75㎡的每增加25 ㎡加20分

2. 办理居住证年限。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 1 年加 30 分, 最高分限 300 分。

附加分: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情况

得分标准: 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 加100 分。

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30分/件(可累计计分)
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表彰奖励

奖励方式
得分标准
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10分/次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次
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40分/次
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加100分
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40分/次
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30分/次
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20分/次
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10分

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 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 按以下标准计分:

社会服务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5分(一星级10分,二星级20分,三星级30分,四星级40分,五星级50分)
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5分
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5分
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10分
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80分
在苏州市区从事环境卫生等特殊公益性岗位30分
在苏州市区参加义警10分

投资纳税

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在苏州市区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20分
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30分
个人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5分
在苏州市区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承租房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每年度加10分

公共卫生

公共卫生得分标准
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10分
~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区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10分
在苏州市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分
按申请积分管理时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5分

扣减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减分标准: 本人或配偶从事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扣 50 分。

违法犯罪

违法犯罪
扣分标准
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每次扣200分
近五年内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每次扣100分
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城市管理、非法行医、违反食品药品安全法、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或个体户、企业的投资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未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但存在失信行为的, 按以下标准扣分。

失信行为
减分标准
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每次扣50分
一年内在苏州市区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每起扣30分
在本市存在医保费用违规行为,纳入医保失信人员名单的,每次违规扣30分;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法人代表扣50分
在本市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违规贷款、恶意拖欠贷款等行为,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人员名单每次违规扣30分
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法人代表扣30分
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法人代表扣30分
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法人代表扣50分

如何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制度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纳入积分管理,应当到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专利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入户:每年公布两次入户指标 获得准入卡后,带齐这些材料去公安部门办落户

对已经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目前为人均18㎡)的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市公安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迁入本市户籍(即入户指标数),报政府批准后,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分两次向社会统一公布。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根据入户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安部门进行复查、在媒体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积分户籍准入卡。

获得准入卡的人,在60日内,带着积分户籍准入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户口迁入后,积分管理自动终止。

获得户籍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学:能否入学除了根据分数高低 还要看具体区域的可供学位数量

积分入学:根据市民积分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各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

已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家长,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教育部门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和户籍人口数量,预测可供给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经批准后,于每年6月10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每年6月30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申请人拿到准入卡和告知书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入医:每年6月至8月提出申请 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入医手续

流动人口纳入积分管理后,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根据教育部门每年的入学指标数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可以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参加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受影响。

需要申请的市民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有关部门对申请人8月31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的流动人口子女医保指标数。并向社会公布。

每年9月统一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取得首次入医资格的申请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相关材料,通过子女就读的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办理下一年的入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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