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1.22亿元!云南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
4月29日,记者从2021年云南旅游市场工作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深入推进“旅游革命”,营造云南“诚信旅游”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云南旅游形象的开创性举措,游客购物“30天无理由退货”自2019年5月1日实施起,截至2021年4月29日,云南已为游客成功办理退货17494起,退款1.22亿元,平均每起退货金额6896.72元。其中,退货金额最高的一起达30.61万元。退货种类最多的为珠宝玉石类,占退货数量的76.35%,其次为银制品占14.15%,普洱茶占1.27%。
期间,为抓好“30天无理由退货”的实施,为游客营造“旅游购物随时退”的放心消费环境,云南建立退货工作制度,确保“30天无理由退货”工作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搭建退货工作机制的同时开通线上退货渠道,为游客提供统一便捷的手机端退货渠道,确保游客想退就退,随时退、快速退、省心退。同时,加大退货制度宣传并提升退货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全省16个州市退货监理中心和退货服务点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加强退货工作督导。
游客在云南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只要不满意,就可实现“30天无理由退货”。期间,游客可使用“游云南”APP和“游云南”小程序的“我要退货”功能,进行在线退货、电话退货(0871-96301)、语音退货。同时,游客也可以前往任意一个退货服务点现场退货。一旦收到游客退货申请,全省退货监理中心工作人员直接登录“一部手机管旅游”App或PC端线上退货处置平台,及时处理退货申请。
下一阶段,云南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30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质量。继续强化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的职能建设和云南省游客退货中心服务点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人员日常培训,不断提升“退货”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完善“一部手机游云南”“我要退货”功能,进一步做到退货操作更便捷、游客使用无门槛。(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