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问题相机’,商家以超时为由拒退货”,陈金磊律师支招维权
2025年第55期(总第197期)
维权无忧,天天在线!红网携手湖南省消保委开展“天天3·15 律师在线答疑”公益活动,32名专业律师轮值在线,365天响应消费者诉求,让您的合法权益天天有保障!本期由湖南省消保委第三届律师团陈金磊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本期聚焦网友“hco738k”留言:本人于4月29日在慈利县麦丰数码产品商行网购了一相机。5月2日,我收到快递试用时,发现相机有屏闪问题,当天录下了视频证据。后续我又发现相机存在相册加载不出来、触摸屏卡顿等一系列问题,均录制了视频。我去申诉,却被商家告知超时一天不允许退货退款,只能修理。
专业解答
陈金磊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时,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经营者进行退货、换货、修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上述外,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注意好证据的收集,如商品购买凭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等。
编辑:李洁 何思蓓
↓↓↓ 32位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