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律解 | 女子穿新泳衣游泳走光 商家辩称“非专业泳衣只能拍照” 律师:涉嫌欺诈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5日讯 近日,有消费者发帖爆料,穿着新购买的连体泳衣游泳时不慎走光。消费者找到门店客服投诉质疑泳衣设计不合理,前胸部分一边高一边低,不可能在游泳的时候遮挡住胸部。商家客服回应称:泳衣不是专业泳衣,只能下水拍照,并且主要标题已写明是“海边度假泳衣”。 对此解释,消费者无法接受,双方引发纠纷。该款泳衣售价200多元,评论区不少消费者表示:不能穿着游泳、胸部会走光,但该商品标题和详情页并未进行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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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博瀚源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商家未明确标注“仅限下水拍照使用”,详情页也未说明该款泳衣无法游泳,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泳衣具备游泳功能,商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按照社会常识,不论是专业泳衣还是度假泳衣,基本功能当然包含游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40条的规定,该产品因设计缺陷(前胸高低不平)导致走光,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属于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该款泳衣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商家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本案中根据商家客服的回应,商家明知该款泳衣无法游泳,仍故意隐瞒事实诱导消费者下单,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消费者可向商家主张该款泳衣价格三倍的赔偿。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