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简报:毛泽东提出,在政权建设中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
1927年9月,毛泽东主持的中共湖南省委向中央提出,在政权建设中实行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着手建立苏维埃式政府。同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把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的政权作为全党的一项任务提出来。
为了推进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毛泽东从1930年到1933年,先后作了兴国和长冈、才溪两乡苏维埃建设的调查,总结地方苏维埃政权建设的经验,并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提出许多至今让人深思、值得重视的问题。
毛泽东指出:“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是普遍地组织了,但是名不副实。许多地方无所谓工农兵代表会。……一些地方有了代表会,亦仅认为是对执行委员会的临时选举机关;选举完毕,大权揽于委员会,代表会再不谈起。”
毛泽东批评说:“现在民众普遍知道的‘工农兵政府’,是指委员会,因为他们尚不认识代表会的权力,以为委员会才是真正的权力机关。没有代表大会作依靠的执行委员会,其处理事情,往往脱离群众的意见。”
毛泽东认为,所以形成这种局面,“就是因为缺乏对于代表会这个新的政治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惯深中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的头脑中,一时扫除不净,遇事贪图便利,不喜欢麻烦的民主制度”。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1934年1月,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这两次会议对工农共和国的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初步勾画出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蓝图。按照宪法大纲和其他文件的规定,中华苏维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苏维埃组织的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融合在一起,劳动人民选出的代表,自己直接地去执行代表选举人所决定的一切行政事务。
中央政权机构分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权力机关是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和审判权。
地方苏维埃分省、县、区、乡(市)四级,实行议行完全合一的制度。乡和城市苏维埃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区以上苏维埃代表由下一级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代表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
工农兵代表大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形式出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具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