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在自家民宅住了几十年,有一天突然发现这事……

太离谱!目瞪口呆!

厦门男子在自家民宅住了几十年

房子竟莫名被注册成公司

然而一查发现......

真相大吃一惊!

房子住得好好的,竟莫名被注册公司

近日

厦门市民陈先生突然发现

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子

竟变成某贸易公司的办公场所

自己明明是打工人

咋就成了老板?

于是他赶紧拨打12315进行举报

同安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立即到现场核查

检查发现

陈先生的房子位于同安老城区

是一栋三层民宅

里面住的都是自家人

压根没有任何经营迹象

陈先生表示自己在此

居住了几十年

也不曾将房子出租给他人开办公司

前几天接到代理记账公司电话

才知道自己的房子

被注册成了公司

执法人员拨打公司登记时

留下的联系电话

但始终无人接听

因这家公司已经涉嫌

冒用他人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执法人员根据

《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撤销虚假登记

防止陈先生的合法权益

被进一步侵害

警惕!注意!

随着商事主体改革的深入推进,商事主体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可自主承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只需就产权权属,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进行承诺,无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冒用他人地址或者虚构地址骗取商事主体登记,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的违法行为

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023年以来共撤销设立登记2298件

针对冒用他人住所这类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在今年8月1日

专门出台了

《关于防范和处置冒用他人住宅登记

为企业住所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攥紧“四个拳头”:

谨慎参加网上调查活动

一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公民发现冒用他人房产登记住所的,都可以通过12315进行投诉举报,将分流至属地市场监管所予以核查。

二是实施分类撤销,对存在主观恶意、多次假冒、拒不改正、失联等严重情节的,或者因假冒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撤销市场主体。

三是对此类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具体责任人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四是加强信用限制,对提供虚假承诺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办理登记许可事项,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办理业务。被查处的案件信息,也将纳入联合惩戒,在全社会进行公示。

@所有人 注意

如遇到自己地址被冒用登记

可以通过拨打12315

进行快速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局还将开发产权人

事先声明系统

允许产权人事先声明其住宅

不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

按照产权人意愿不将该住宅登记为

市场主体的住所

有此类需求的请关注后续进展

导报记者 林少蓉通讯员 郭妮、吕培超

来源: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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