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斤的金条拿出来就带走?男子挑战成功,商家反悔:体验下就行了

现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一些商家常常为了引流会做一些活动,比如说套圈送优惠券,跳远免单,劈叉打折等等;
近年来随着金价不断上涨,很多金店也想出了很多稀奇古怪的点子来吸引顾客,“挑战拿金砖”就是很多金店的引流手法。

一般是五十斤左右的金砖放在一个透明的盒子里,只有一个小的圆圈只能够把手伸进去,如果能把金砖拿上来,就可以带走;
诱惑确实很大,50斤的金砖按照现在市场上的金价能够折合人民币一千多万,商家可能从来没想过,真的会有人能把金砖拿出来,毕竟圆圈比较小,金砖又很重;
但如果真的有人能把金砖拿出来呢?商家会如此大方,直接送走一千多万吗?


«——【·案情回顾·】——»
一、试拿金砖,非你莫属
前几日,北京某商场金店开业,为了吸引顾客,商家也是做足了功课,不仅能参加各种优惠抽奖、摇转盘满减还,在金店门口放了一个透明的玻璃柜,里面放了一个50斤重的金砖;
玻璃柜上还放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欢迎来挑战,非你莫属”,为了吸引人流量,旁边还有个导购拿着话筒大喊:“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快来拿50斤重的金砖啊!”

这个方法果然管用,许多闲逛的顾客纷纷走进金店,想一展身手,说不定运气好真能白捡一千多万呢;
就这样,“挑战拿金砖”的活动给店里带来了非常多的客流量,每天都有顾客排着队等着尝试看看能不能拿出金砖,金店每天的销量也是日益增长。

但是让商家想不到的是,还真的有人能徒手把金砖拿出来,这天,身材魁梧的张先生和朋友们走进店内,正巧看到了很多人都在尝试拿金砖的游戏,朋友都怂恿他也去试试看;
张先生先是把左手伸进去试了下,发现玻璃盒上的孔比较小,整个盒子也不大,手臂根本无法施力,只能凭靠手腕的力气把金砖弄出来。

二、拿出金砖,商家反悔
张先生试了几次都没有成功,看似简单,其实想使出劲还是很难,于是他把手拿出来甩了下发麻的手,换了右手伸进玻璃盒里试探;
结果张先生屏住呼吸,一使劲,手腕一转,居然把金砖拿出来了,在场的顾客都跳起来为张先生喝彩,朋友们更是高兴疯了,这下好兄弟摇身一变就变成暴发户了。

结果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拿着金砖去找工作人员的时候,工作人员明显慌了,连忙喊来了店长,店长一看,竟然说:“不好意思,先生,我们这个金砖放在盒子里只是给顾客体验用的。”
张先生觉得很莫名其妙:“体验?你们不是写得只要拿出来就非你莫属吗?”
店长笑了笑:“是的,非你莫属的意思就是让您体验下这个金砖到底有多沉。”

这下周围的顾客不干了,敢情大家伙在这里每天排着队尝试着拿金砖是给店家当猴耍了啊,于是马上有顾客冲上来说:“你们这是黑店啊,这不是诈骗吗?”
店长解释:“我们没有诈骗,这个游戏设置的目的就是想让顾客体验的,游戏的最终解释权是归我们店的,现在已经向您解释过了。”

张先生的朋友们也不干了:“你们这牌子上白纸黑字地写着非你莫属,现在拿出来了,又不给了,你们做生意这么出尔反尔的吗?还有没有一点诚信了?”
店长仍然同一套说辞:“非你莫属就是想让每一位顾客体验下金砖的重量,并没有别的意思。”
周围的群众都看不下去了,纷纷在喊:“黑店!黑店!快打12315投诉他们!欺骗消费者!”

三、双方和解,放弃金砖
眼看看热闹的顾客越来越多,店长怕金店会发生踩踏事故,连忙把张先生一行人请到金店里面的小包间;
经过店员的耐心劝说,最后张先生答应和解,放弃带走金砖,选择一条金项链作为金店的奖品,金店也在同时段将金砖撤离了门店,以免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但还是有周围的网友拍摄了当时的视频放到了网上,经过舆论发酵,广大网友都为张先生打抱不平,认为店家故意和顾客玩文字游戏,本质就是欺骗消费者,博取眼球和流量;
为此,也有记者联系了该金店想进行采访,金店的工作人员对该事情都闭口不谈,只是说会有专门的部门来对接此事;
明明是店家自己制定的规则,但却又是自己不遵守,这真的合理吗?


«——【·以案释法·】——»
一、商家明明写的是“非你莫属”,后又反悔,违法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商家发布“拿金条挑战”的告示,属于要约,而客户作出拿金条的行为,属于承诺,二者已经形成合同关系。
关于商家究竟作何意思表示主要要看告示中所载明的具体内容,而非仅凭活动解释权在商家而定。如果告示所载明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足以让一般消费者认定,该活动系成功拿起金条即可获得金条,则可以认定商家的真实意思表示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或悬赏行为,消费者则有权主张要求商家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中,商家已经在玻璃柜上写明了:“挑战成功,非你莫属”的牌子,就已经是属于民法里的要约,而张先生已经拿出了金砖,属于承诺,则张先生和店家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
作为合同的双方,商家和张先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合同,商家单方面的违约,违背了合约精神,张先生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商家违约,张先生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
2、赔偿损失: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3、支付违约金: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本案中,张先生有两种种方式可以对付违约的商家,一是要求商家履行约定,赠送金砖,二是要求店家赔偿损失,也就是本案例中的商家另送一条金项链;
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确了违约金而对方又违约的话,当事人是可以要求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支付违约金的。

二、如果我们碰到了出尔反尔的商家,应该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先生可以首先选择和商家和解,就像本案中他接受了商家的金项链,就表示已经与商家协商解决了;
其次可以请求有关部门的帮助,例如拨打消费者协会电话12315,或者向市场监管局申诉,实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是诉讼。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商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商家想出各种噱头来吸引顾客,但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部分商家明面上送福利给顾客,实则却在“挂羊头卖狗肉”;
碰到这种情况,不少顾客都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却被商家告知“解释权归我店所有”,这种现象已经违背了市场的公平性,同样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条款。

所以,当我们碰到这种黑心商家时,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被商家的无效条款蒙蔽了双眼,勇敢地和他们作斗争,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而上了商家的当,在消费时也要做到理性消费,保留好购物凭证,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