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思说法|乘扶梯都要小心的洞洞鞋这么“丑”,也有人要仿?


夏天到了,

不少大朋友小朋友

都喜欢穿上轻便舒适的洞洞鞋出街,

也正是因其材质柔软,

很容易被扶梯顶端的橡胶“围裙板”卷进去,

而鞋头宽版的造型

让人很难估计脚趾和电梯边缘的距离,

极易导致脚趾被一并卷入后受伤。




克洛克斯公司


是洞洞鞋的创始人,并注册了“CROCS”商标,多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对其品牌进行了广泛宣传,在中国也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一上市便收获了各个年龄段的“粉丝”,也让仿冒商嗅到了巨大的商机。

克洛克斯公司

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发现,

豆豆公司(化名)在其展位上

展销的洞洞鞋上标有“CROOS”标识,

且标识在洞洞鞋上的位置

与克洛克斯公司的大体一致。


克洛克斯公司认为


豆豆公司展示的该款鞋侵犯了其“CROCS”注册商标。

豆豆公司辩称


不知道有“CROCS”商标存在,参展商品印制的“CROOS”和克洛克斯公司的“CROCS”商标从外观上存在辨识度,并非完全相同,而且“CROOS”本身就是一个英文单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豆豆公司在与“CROCS”商标同样的鞋类上,使用“CROOS”标识,二者字母十分近似,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基于“CROCS”商标在洞洞鞋商品的知名度,豆豆公司作为经销鞋类的企业,单方面声称不知道“CROCS”商标的存在,不能成为其没有侵权故意的理由。


此外,豆豆公司是在大型的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上,将“CROOS”鞋作为样品陈列,对于“CROCS”商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并非使用完全相同的商标才构成侵权,只要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的标识,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就会构成商标侵权。




对知名产品的侵权,也不能凭借单方自称不知情,就否定侵权的主观故意。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主动避让他人享有权利的已经具有知名度的相同或近似标识。



商标权是凝聚企业汗水和智慧的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任何企图搭便车、傍名牌、蹭热度的侵害商标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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