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解决好利益问题
■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心 吴志忠
习主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破解改革进程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
突破既有利益格局是改革的难点,能否依法处理利益问题关乎改革成效。当前,改革正处于方案接茬推出和落实过程中,现有单位撤并降改、不同单位间权限划分、新老单位人财物转接,以及人员的进退走留等具体问题不断浮现。深刻的利益调整,离不开教育引导和政策调节,但更需要把柔性感化和刚性约束结合起来,运用法治利器破除藩篱、化解矛盾、促进落实。
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反映的是全军官兵的最大公约数,体现的是强国兴军的根本要求。法治具备定纷止争、支持秩序、保障权益、维护廉洁等特质,依法解决利益问题,改革就会平稳有序,就能凝聚意志力量。反之,如果脱离法治轨道求得问题的一时解决,虽然能暂时满足了少数人的心理预期,但极易引发新的矛盾,留下本不该有的隐患。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的根本原则。这不仅是政治要求,也是法治要求。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宪法、国防法确定的我国基本军事制度,要求每名军人都要坚决听党指挥、服从命令,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做到进退去留服从改革需要,以对待利益的态度检验对党的忠诚度。
把握依法解决的关键点。一要从法中找答案。遇事查阅法规制度,从法规制度中找依据,从有关规定中谋对策拿办法,而不是靠长官意志、靠人情关系。二要破除执法例外。遇到棘手问题时,不逾越法规制度的红线,不为少数人开特殊通道、谋特殊利益。三要以惩治立起威信。对少数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的人,坚决追究责任,依法加以惩治。
实现合情合理合法相统一。解决利益问题,既要防止情大于法、言大于法,也要防止执法简单化。“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要注重把法立于理上、把规矩挺在前面,做好释法宣传工作,把该讲的理讲清楚,让大家明白理在何处。要充分发挥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特有优势,在处理问题时主动沟通、了解实情、倾听呼声、解决困难,做到法中有情、执法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