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无理都找学校“闹”,我们的教育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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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时不时从网上传来家长举报学校和教师,以及学生要挟教师的信息,除极少数有理有据外,大多是无厘头的闹剧,奇怪的是无厘头的家长大都得逞,最后是学校和教师承担所有委屈。甚至出现学生刺杀教师,教师“被逼”跳江自杀的极端情况。学校也好,教师也好,成了弱势群体,因怕招惹家长和学生,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连带影响了其他同学的受教育权。跪着的老师能教出站着的学生?我们的教育将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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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闹从何而来?

• 主观上,极个别家长对孩子无原则地溺爱(是不是对独生子女进行“精养”所带来的恶果,尚值得研究),对教育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够理性,存在通过闹事施压解决问题的心态,不管有理没理都要求学校或教师承担责任。当地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从“维稳”的角度,或屈于网络舆论压力的角度出发,“委屈求全”,有理也让三分,公然违反《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规定,花钱买平安,委屈教师保平安。长此以往,就给人以“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有理无理闹一闹,总会“有收获”的感觉,“成功的案例”又不断鼓励着校闹变本加厉地“闹”,让极个别家长和学生也因此“受益”。损害了更多学生的受教育权,动摇了“遵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更严重的是从根本上影响了中国教育健康发展。

• 客观上,个别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矛盾时缺乏规范流程,只顾“摆平”眼下的麻烦,无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导致问题解决不透明不规范;而相关法律法规在界定责任、处理程序上的细化程度,以及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性,确实需要不断优化。对有关部门的“违规”处置,事后又没有追责机制,助长了“摆平就是水平”的懒政心态,短期看是“摆平”了,长期看是埋了更大的“雷”。

• 综合主客两方面因素,校闹的存在,既有个别家长的教育观存在偏差的因素,也有有关学校和职能部门“花钱买平安”“委屈教师保平安”的因素,加上一些校闹“成功”案例的刺激,客观上“鼓励”了校闹的存在,且有越演越烈之势,对中国教育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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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闹对学生和家长的影响

• 家长认知偏差:部分家长可能因学校和教师的“妥协”而强化了自身的“闹事有效”心态,不愿通过法律途径理性解决问题,甚至在后续纠纷中变本加厉,最终可能因违法违规承担法律后果(如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 孩子价值观扭曲:目睹“闹”能达成目的,孩子可能形成“暴力维权”“无视规则”的错误认知。一个价值观扭曲孩子长大后有什么危害,勿用多言。

• 规则意识淡化:孩子在成长中需要通过合理批评认识到行为边界,若缺乏引导。经校闹折腾后,学校和教师不敢管,不愿管,可能养成学生以自我为中心的习惯,长大后将难以适应社会规则。一个没有规则意识的孩子长大后有什么危害,也勿用多言。

• 抗挫折能力弱化:家长的过度保护会让孩子对“批评”产生抵触,成年后可能因无法承受压力而陷入心理困境。成年后难以适应社会的法治规范,埋下长远的成长隐患。被教师正常批评后,接受不了跳楼的孩子并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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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学校教育的影响

• 教师职能失衡:教师不敢正常行使教育职责,甚至为避免可能的“处罚”,宁可牺牲质量也不愿管学生,可能导致管理松懈,课堂纪律涣散,影响整体教学质量。

• 创新动力不足:教师为避免“节外生枝”,可能放弃个性化教学探索(如差异化作业、开放性讨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转而采用保守的“灌输式”教学,抑制教育创新活力。

• 师生信任断裂:学生若发现“闹”能让教师妥协,可能利用这一点挑战管理权威(如故意违纪后威胁“告诉家长”),导致师生关系从“教学相长”变为“对立博弈”。

• 家校信任破裂:家长发现“闹”能让教师或学校妥协,个别家长就会得用这一点挑战教师或学校的权威来“谋利”。过度限制教师批评权,会让教育工作陷入被动,家长与学校的合作基础被削弱,反而加剧教育矛盾。

• 学校教育职能弱化:若“校闹”能通过闹事迫使学校妥协(如不合理赔偿、处罚教师),会导致学校为避免麻烦而不敢正常管理,教师因恐惧担责而不敢行使教育权,课堂纪律、校规校纪形同虚设,教育专业性被严重削弱。学校管理从“规范育人”到“被动维稳”,教师群体从“主动教育”到“消极自保”,学生成长从“规则养成”到“价值扭曲”,家长群体从“尊师重教”到“闹就受益”,长此以往,学校教育职能将被严重弱化。

• 规则意识崩塌:“校闹”实质是通过非理性手段突破规则施压,若被默许,会向家长、学生传递“闹就能解决问题”的错误信号,形成“谁闹谁有理”的恶性循环,让教育领域的法治秩序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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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社会的层面的隐性隐患

• 法治观念弱化:教育本应是规则与责任的启蒙,若家长以“保护”为名破坏教育秩序,可能变相传递“强权即合理”的错误观念。

• 公共秩序风险:极端情况下,家长若因教师正常批评而无理取闹(如“校闹”),会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 教育教学目标弱化:在校闹与防校闹的“斗争”中,教育教学工作会或多或少地偏离正常轨道。在这样的氛围下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没有人才国家发展大计能实现?

• 法治权威受损:“校闹”本质是对法律框架的无视(如无视责任认定、赔偿标准),若有关部门为息事宁人而妥协,会削弱法律的公信力,让公众对“依法解决纠纷”失去信心,变相鼓励更多人通过极端方式维权。甚至部分人得到“鼓励”后,从“校闹”扩展为“医闹”……法治权威将严重受损。

• 公共资源浪费:“校闹”事件中,学校、教育部门、公安等资源需投入大量精力处理纠纷,甚至被迫满足无理要求,这不仅占用公共治理资源,还会让真正需要解决的教育问题被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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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何破局?

• 明确法律边界:如《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教政法〔2019〕11号)等文件已明确禁止“校闹”,有关部门需严格按法律流程处理纠纷,对无理取闹者依法追责(如治安处罚、民事赔偿),而非“花钱买平安”,杜绝谁“闹”谁有理的情况。

• 建立多元解决机制:通过法律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等途径引导家校依法解决矛盾,同时完善校园安全保险、责任认定标准等配套措施,让纠纷处理有章可循,从根源上减少“闹”的土壤。

• 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如明确批评教育的尺度、流程,用规则代替“一刀切”禁止,才能在保护孩子的同时,维护教育的专业性。

• 合理使用批评和惩戒权。教师的批评教育应基于尊重与关爱,而非体罚或羞辱;家长也需理解,合理的批评是教育的必要环节,二者的目标本是一致的——帮助孩子成长。学校也好,家庭也好,如果不合理使用批评和惩戒权,孩子的必理必然脆弱,长大后在工作中受到挫折就难以承受,严重的话会出现极端情况。

• 建立权益救济机制:不是谁闹谁有理,教师和家长、学生的权益都需要有关部门平等的关心和爱护。建立申诉平台,教育部门需为教师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支持。给家长和教师提供救急渠道,有意见有地方申诉。

总之,教育需要家校携手,盲目限制教师的正当批评权和惩戒权,实则是对孩子成长的短视保护。家长和学生的权益被侵害同样绝不允许。唯有理性配合,才能让孩子在规则与关爱中学会担当。有关职能部门对“校闹”的妥协本质是“懒政”和“怕事”,唯有坚守法治底线,才能维护教育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纵容“闹”的行为,看似解决了一时的麻烦,实则埋下了影响深远的治理隐患,这一点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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