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追逐摔伤 主人是否应担全责

市民江小姐:2012年12月10日,我弟弟去同学何某家玩耍,何某的邻居李某饲养的狗在三楼楼梯口对我弟弟狂吠、追逐,我弟弟受到惊吓立即奔跑下楼。在下到一楼楼梯时,我弟弟一时着急跳下楼梯,不慎摔倒致右腿受伤。经诊断,我弟弟右胫骨踝间隆起骨折,共花去医疗费将近万元。事后,我父母多次要求李某赔偿未果,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记者跑腿:记者咨询了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刘良欢。刘良欢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江小姐的父母可以要求李某对其弟弟受伤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江小姐的弟弟奔跑时选择跳下楼梯这一不适当的躲避行为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能会相应减轻李某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赵婉露、实习生刘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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