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幼童在妈妈怀中被大狗咬伤,邻居:我家的狗不咬人 律师:遛狗牵绳有法律依据 不是一句口号!
“我家的狗不咬人”,相信这是大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但事实真的是如此吗?俗话说:“兔子急了也咬人”,又何况是狗呢?每年恶犬伤人的事件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仅网络上曝光的就已经有很多起了;2023年10月16日,发生在四川成都的“女童小区内遭恶犬撕咬”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再一次让狗伤人的话题刷爆了网络。

2023年10月17日,四川眉山的一位宝妈自曝了自己前两个月抱娃遭恶犬袭击的一段经历,从现场的监控画面可以看出,当时一名女子怀抱着意外女童出门,结果一只大狗突然向她怀里的孩子发动袭击,将孩子咬伤;该女子表示:因为邻居曾说自己家的这只狗不咬人,所以她当时也没有防备;曝光此事,也是希望大家在遛狗的时候一定要拴绳。
律师:遛狗牵绳有法律依据 不是一句口号!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李女士还能追究狗主人的法律责任么?
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娟姐看法对此事进行了分析。
首先,遛狗必须牵绳并非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有法律依据的,狗主人必须要遵守这一法律规定。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疫区犬只不准携、运出疫区。
也就是说,法律不仅规定遛狗必须要牵绳,而且对于狗绳的长度也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超过3米。
其次,狗属于动物,从民法上讲,狗主人就是动物的饲养人,且动物的饲养人对动物有监管义务。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而言,狗主人有没有尽到监管义务,一般从事发时狗主人有没有牵绳、牵绳的长度是否符合标准等来综合判断,而被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则一般以其有没有故意去逗狗或者有其他故意行为来判断。
换而言之,通过现场视频可以确认李女士只是抱着女儿路过,没有其他行为;狗主人没有牵绳、是狗狗突然攻击李女士的女儿来判断,李女士一方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最后,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具体而言,向侵权人提出索赔诉求的,民法将其评价为民事诉讼的权利!因此,从侵权之日起三年内,被侵权人都有权向侵权人提出民事索赔的主张。
综上,由于事发至今仅两个月,并没有超过3年,且监控视频证据能够证明李女士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李女士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向狗主人提出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的主张,且法律一般都会支持,并判定狗主人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最后,希望各位养狗的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并切实做到文明养狗、依法养狗,切勿因自信或者过于自信等任何原因,而造成严重的后果!
(零度时评综合椒点视频、头条号作者@娟姐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