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我结婚了?可我不认识他!”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0月12日消息(记者 苏靓 通讯员 蔡莹 符钰)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下发司法建议书,民政局自查自纠,有效化解了岑女士“被结婚”难题。
据了解,2023年2月14日,岑女士和未婚夫前往民政局准备登记结婚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岑女士已在二十年前与台湾居民涂某登记结婚。
“不可能,我从不认识这个涂某!”岑女士十分讶异。
本人“被登记结婚”,应当撤销登记,否则无法继续办理登记结婚。无奈之下,岑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民政局作出的涉案婚姻登记行为。
时隔20年,该婚姻登记行为存在民政局办证人员更换、另一登记结婚人远居台湾难以核实相关情况等难题,但因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在庭审后的次日即根据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中登记的信息到相关运营商处查询档案中留存的手机号码的机主,并展开走访调查,核实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中的相关人员信息。
海南一中院在查明岑女士被冒用身份、婚姻登记错误的事实后,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给民政局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启动自行纠错程序,依法撤销涉案结婚登记。
民政局高度重视司法建议,经过集体会议讨论后最终作出决定书,依法撤销了岑女士与涂某的结婚登记,岑女士撤回起诉。从案件开庭到实质解决该行政争议仅耗时一周,海南一中院高效解决了岑女士“被结婚”难题。
法官提醒,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是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认婚姻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行政行为。如果“婚姻”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更谈不上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结婚的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系自愿。在该情况下的婚姻登记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于2021年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法院依法向民政部门制发司法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自行纠错的法定义务,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及时按程序撤销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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