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互“换”羽毛球拍,实际买了萝卜寄过去,一男子实施“互换式”诈骗获刑

扬子晚报网12月10日讯(通讯员 邮法宣 记者 陈咏)听说过“互换式”诈骗吗?记者10日从扬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被告人因实施“互换式”诈骗获刑。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中羽在线”等网络平台虚构与对方互换羽毛球拍的事实,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寄件视频,实则在网上购买血肠、萝卜等廉价商品生成快递单号,诱骗14名被害人与其交换品牌羽毛球拍共计15把,价值人民币8800元,并将上述球拍予以售卖;另通过虚构售卖羽毛球拍的事实,骗取1名被害人货款1100元。

扬州高邮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具有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法官表示,《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一些新型消费纠纷。不管是“以物换物”还是“淘二手”,一定要选择可靠的平台和交易渠道,保障好个人信息安全,并对商品款式、新旧程度、瑕疵问题充分了解,贵重商品可录制开箱视频。如发现瑕疵、错版、假货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申请平台介入或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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