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不发违法吗?不发怎么办?附各地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
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若单位未发放,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一、高温补贴不发违法吗?
是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
若未发放,劳动者可直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处以2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二、公司不发高温费怎么办?
若职工与用人单位就高温津贴的发放存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在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扣除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及标准!
1、江苏:若企业在6月至9月期间安排职工在33℃以上的高温环境下工作,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依照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上海:每年6月至9月期间,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进行露天作业,或未能有效将工作场所的温度控制在33℃以下(不含33℃),则应依法向劳动者发放每月20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作业,有权享受企业提供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月至9月期间,高温津贴的标准定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月至8月,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其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而在温度达到或超过33℃的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其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设定为每人每月150元;若按天数计算,则每人每天可获得6.9元。该津贴的发放期限为每年的6月至10月。

7、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且未能有效降温时,应停止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时,需配备防暑降温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并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防暑津贴。
8、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计4个月。

9、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其他人员120元/月。
10、重庆:5月至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至39、9℃时,高温补贴为每天5至10元;日最高气温达40℃(含40℃)以上时,补贴为每天10至20元。
11、陕西:高温补贴标准为每天10元。
12、海南: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13、湖北: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由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4、福建:发放时间为5月至9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15、山东: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16、青岛: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至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17、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标准由每人每天6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至12元。
18、贵州: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或每月168元。
19、宁夏: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0、安徽: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1、吉林: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日10元以上。
22、云南: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
23、甘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高温室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24、广西: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至200元之间。

25、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26、辽宁: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7、山西: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28、河北: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标准分为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