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之一等于百分之百

小学生也能看出来,本文标题犯了个低级错误——“百分之一”不等于“百分之百”。可我们在这里说的,不是数学概念,而是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服务群众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百分之一与百分之百的辩证法。

每到年底总结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总是面对困惑:明明群众满意率已经达到99%甚至99.9%,可还是有极少数群众不满意,对部门工作和窗口形象较真儿、说三道四,一个人的“不满意”毁了一群人一年的努力。

怎么看待极少数、个别群众的不满意?群众利益无小事。行政服务机关和窗口单位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一个审批件、一个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对于机关单位来讲是很平常的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可是件“天大的事”。行政机关和窗口单位每年办理成千上万的审批件,出现一个瑕疵或者错误,可能就是百分之一或者千分之一、万分之一,但对当事人来讲就是百分之百。之所以会出现“百分之一”的不满意毁了“百分之百”,还说明我们的工作没尽到百分之一百的努力。百分之百的满意率,工作零缺陷、零失误,群众零投诉,这个标准苛刻到不近人情、不合常理。但换位思考,却意味着一个个体的合理诉求、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和没有及时处理。

我们常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让绝大多数人满意。这话没错。但百分之一的人也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员,如果把百分之一的人排除在外,何谈“全心全意”?人民群众是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每一个个体的切身利益都应该得到重视和保护。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千万不能以“个别人”为由,对个体利益漠不关心,对个体诉求麻木不仁,而应该高度重视百分之一,满腔热情地为百分之一解决困难和问题,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本着对人民利益、对每一个个体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工作。

为人民服务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具体到为百分之一的“个别人”服好务,也是实践群众路线观点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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