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10万的游戏账号租给他人致被封十年,能索赔吗?

  资深游戏迷小杰以30元/小时的价格,将自己高级游戏账号出租,不料因为租赁者小宇使用“外挂”,导致游戏账号被游戏平台封禁10年。

  想到自己购买的游戏装备、皮肤超过10万元,小杰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租客小宇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吗?

充值10万的游戏账号出租

导致被封号十年

  外挂是指使用第三方非法的手段篡改玩家在游戏当中执行的命令的数据,然后传送给服务器,让服务器执行本不应该存在的游戏数据,造成的结果可以让使用外挂的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并非经济,也可以是游戏内的任何一个结果或者目的。

  2023年7月5日,小杰与小宇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认识,因为都喜欢玩“和平精英”,两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小杰的“和平精英”账号等级特别高,为了体验一把这种游戏中“大神”的感觉,双方通过微信约定,由小宇租赁小杰的“和平精英”游戏账号1小时,租金为30元。

  登录游戏后,小宇发现小杰的游戏装备果真十分“豪华”,顿时爱不释手。但1个小时的租赁时间总是短暂的,时间一到小宇就被“挤”下了线。

  下线后,小宇还念念不忘,于是在7月14日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尝试再次登录。令人意外的是,游戏账号密码并没有更换,小宇又开始偷偷摸摸玩了起来。

  玩了几局后,小宇感觉还是有些不过瘾,便使用了“外挂”提高胜率。但随后系统检测到小宇使用“外挂”,立即对该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封禁期为3650天。

  在发现是小宇的所作所为后,小杰多次与其沟通如何处理,并通过向游戏官方平台申诉等方式试图解决问题,均无果。无奈之下,小杰一纸诉状将小宇告上法庭。

  “我为游戏账号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及时间成本,购买的游戏装备、皮肤,累计充值达10.07万元,小宇必须全部赔付给我。”小杰表示。另一边,小宇承认自己偷登游戏账号和使用“外挂”,但无力赔偿。

游戏账号形成虚拟财产

调解最终赔偿2万元

  游仙区人民法院信义法庭受理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指出——

  ◆被告小宇在租赁期满后偷登原告小杰账号,且明知“外挂”可能导致账号封禁但仍然使用,造成了小杰虚拟财产损失,已对小杰构成侵权;

  ◆原告小杰虽然自称充值金额达10.07万元,但充值时间先后不一,且其自身也已享受到部分充值带来的游戏体验,故充值金额不能完全等同于实际受损金额。

  法官认为,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用户剧增,玩家往往会在游戏账号内进行高额的金钱投入,装备道具、人物角色、皮肤等权益价值逐渐提高,形成虚拟财产。然而,作为财产纠纷类案件判决前提和基础的游戏账号,价值确定却存在一定的障碍。网络游戏账号的价值显然不能简单地以游戏充值金额来予以认定,司法实践中关于游戏账号的价值认定,需要根据游戏官方价格、重置成本、市场现价、被封禁时间等多种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考虑到小宇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建议适当降低索赔金额。最终,经过法院的全力调解下,原告小杰同意被告小宇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赔偿2万元,该案得以顺利结案。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施行以后,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被社会大众熟知。该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虚拟财产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及“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

  ◆虚拟社区中的虚拟财产,包括虚拟社区账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

  ◆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包括微信号、抖音号、QQ号、电子信箱等。

  本案中的网络游戏账号及相应装备等虚拟财产能够满足玩家的精神需要,具有财产利益属性和一般商品属性,因而有必要对其予以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网络虚拟财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互联网和网络游戏均非法外之地,游戏注册用户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用户协议约定,避免“外挂”、操纵游戏结果等不当游戏行为,维护公平良性的游戏环境和竞争秩序。在参与网络游戏时,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游戏账号和密码,以免网络虚拟财产遭受损失。

(涪江观察记者 邓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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