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解|“诗意判决书”走红 判决书可以怎么写?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最近,不少人的朋友圈都被一份“诗意判决书”刷屏了。和以往大家印象中的严肃说理不同,这份离婚官司判决书直接表态,“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

这份判决到底有多“诗意”?不妨看看原文:

原、被告从同学至夫妻,是一段美的历程: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令人欣赏和感动。若没有各自性格的差异,怎能擦出如此美妙的火花?然而生活平淡,相辅相成,享受婚姻的快乐与承受生活的苦痛是人人必修的功课。人生如梦!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男女双方均应该努力挽救,而不是轻言放弃,本院极不情愿目睹劳燕分飞之哀景,遂给出一段时间,以冀望恶化的夫妻关系随时间流逝得以缓和,双方静下心来,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交流和沟通,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情感去解决问题,不能以自我为中心,更不能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珍惜身边人,彼此尊重与信任,重归于好。

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和被告当事人离婚。

这已经不是第一份走红的判决书。记者检索发现,今年年初,一份来自南京玄武区法院的“特别”判决书因为记载了三种不同观点而出名。

同样是在今年年初,南京的一份离婚判决书同样走红,靠的是其中的金句“一段持续20多年的婚姻,必有它值得纪念的岁月和存在于各自记忆中的因由。婚姻可以解体,爱情可以不在,但亲情仍可延续。”

在“诗意”和柔情之外,民事中的判决书到底要怎么写?法官的人性化发挥到底合不合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要求,民事裁判文书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告诉新京报记者,诗意判决主要是法官在判决正文理由部分的发挥。依据最高院文件要求,理由应是根据认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评述,阐明理由。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法官在阐述理由时引用诗词、动情说理。因此,判决书理由部分出现诗词,并不违反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要求。

韩骁还表示,特别在婚姻家事案件中,应当鼓励这种裁判文书的出现。此类裁判文书迸发出的人情味,是法院司法工作的进步,将使法律更有力,更温情,更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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