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1919年6月28日中国拒绝在凡尔赛合约上签字
1919年6月28日,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拒绝签署《凡尔赛和约》。这一事件的起因是《凡尔赛和约》中关于山东问题的条款,该条款将德国在中国山东省的特权转让给了日本。中国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之一,对这一决定感到极度不满,因为中国原本期望能够收回山东,但和约的条款却将山东的权益交给了日本。
1919年6月27日晚,在对德和约签字前,顾维钧拟定了最后一个妥协方案。方案提议在和约签字之前,由中国代表发表一个口头声明,声明签约之后,不得妨碍将来重新提议山东问题。

顾维钧
声明如下:“今日在签订对德媾和条约之前,中华民国全权代表因该约第一五六、一五七及一五八款竟使日本继承在山东之德国权利,不使中国恢复其领土主权,实不公道,兹特以其政府之名义声明:彼等之签字于条约,并不妨碍将来于适当之时机,提请重议山东问题。因对中国不公道之结果,将妨碍远东永久和平之利益也。”陆徵祥当即批准了这一声明。

6月28日,举行对德和约签字仪式。6月28日晨,驻法公使胡惟德将中国这一声明带至和会磋商,该会秘书长以函稿送还,仍完全拒绝。中国代表团随即“公同决定,不往签字”。

顾维钧(巴黎和会)
当日,陆徵祥、王正廷、顾维钧、魏宸组联名致电政府,报告拒约情况,指出:“此事我国节节退让。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今午时完全被拒。......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不得已,当时不往签字。”
这一行动虽然在当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但也导致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孤立。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激起了中国国内的强烈民族主义情绪,成为五四运动的直接导火索。五四运动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次具有深远影响的爱国和反帝运动,它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觉醒和民族主义的兴起,对中国后续的政治、文化和社会变革产生了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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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标志着中国在国际政治中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为中国争取国家利益和主权。同时,它也揭示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脆弱地位,以及当时列强对待中国的态度。此外,这一事件还激发了中国民众对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深刻认识,为中国后续的现代化进程和民族复兴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