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里帮忙|一楼搭建阳光棚,二楼业主无法接受:下雨太吵了
家住安康市汉滨区仕府大院的陈先生因楼下邻居盖阳光棚而深受困扰,他向物业及相关部门反映,虽然城管部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时至9月5日,楼下邻居依然不为所动。

陈先生于2020年住进仕府大院,此前和邻里也没什么矛盾纠纷,2023年8月9日,下班回家后的他发现一楼邻居正在搭建阳光棚,阳光棚的位置正好位于陈先生家侧边卧室下,距离窗户几十公分,陈先生认为邻居这样的行为不仅是私搭乱建,后期还会严重影响他家的正常生活。

陈先生表示,因为阳光棚建的比较高,房顶和二楼窗户相差不高,只要人站到房顶,就可以进入家中,对于隐私和安全都有一定的隐患。除此之外,阳光房的房顶会反光,阳光的反射会对装修材料和家具造成一定的伤害,尤其是夏天,会让卧室的温度变高。加之,阳光房就在卧室下方,一到下雨的天气,雨滴落在玻璃上,噼里啪啦地噪音很大,根本让人无法休息。
面对这样的困扰,陈先生通过自己的方式进行劝阻和维权。“我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并同物业一起制止,但工人并未停止施工。”陈先生对记者说。向物业反映的同时,他也向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8月10日,物业向一楼业主下发了改通知书,一楼业主拒绝拆除。8月2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限期9月5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貌。
9月5日下午,记者随同业主陈先生来到施工现场,现场已经停止施工多日,但是已经搭建好的阳光棚并未拆除。“一楼邻居在外地,我多次联系对方,人家就是不愿意拆,我很担心这样拖着最后就不了了之,我也不能去砸人家玻璃,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尽早处理。”陈先生说道。

物业客服主管陈女士告知记者,在业主购房时,对于一楼花园的使用是有合同约定的,关于花园庭院的使用规定明确:该房屋附带的花园庭院不得建造任何建筑或亭台楼阁,不得搭建影响、干扰、阻碍相邻、上层房屋采光、通风和视线的构筑物或防护网(置)等有形构件,不得有任何可能触及、侵犯邻里合法权益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乙方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准建而擅自搭建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或有形构件的,除立即拆除外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并表示,物业在发现该业主私搭乱建的行为后,进行了劝说和责任告知,并向建民街道办和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报备了此事,并将违法行为通知书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告知了业主,业主也清楚,但是拒不执行。目前,物业已经让业主停止施工,为了防止业主偷偷施工,每天四次巡查,后期是否会拆掉,还要等待执法部门下一步的处理。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建民执法大队张姓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投诉后,多次沟通均无果,后来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限期内整改到位,目前,该业主在外地,对整改通知不予执行,执法工作也只能等业主回到安康后,再进行进一步沟通处理。

对于这场纠纷,记者致电一楼业主郭先生,郭先生表示他们所居住的楼栋一楼邻居都搭建了;其次,因为高空抛物,住在一楼的住户深受其扰,安全隐患极大,搭建阳光棚也是为了保障安全;另外搭建阳光房的位置在楼上邻居的侧方,认为对邻居的影响不是很大。
“搭建阳光棚,一楼的住户都收到过物业和城管发的整改通知,但是一直都没人拆,如果城管要求拆可以,大家都得拆才行,还要做出一个高空抛物的承诺,造成一切后果他们承担,那我也愿意。”对于城管下发的整改通知为何不执行,郭先生这样说道。他表示,互为邻居,对方的意见他也考虑了,也提出对陈先生家的窗户做隔音处理,但是没能达成一致。
搭建阳光棚在仕府大院是普遍存在的,2020年,七号楼一位业主因一楼搭建阳光雨棚问题无人处理,与一楼业主发生了激烈矛盾,最终,走上了长达6个月的违规搭建投诉之路,为何这样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禁止和相关执法,反而愈演愈烈呢?
对于该问题,物业表示,购房时一楼业主都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和使用说明,在装修办手续时,物业也会告知装修注意事项,然而还是无法禁止业主的搭建行为,类似的矛盾确实不少,最终都是不了了之,物业作为服务者也无权拆除。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刘青 李晨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