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搬迁 消费者能要求预付卡退费吗
消费者购买预付费卡后没多久,店面就搬迁了,消费者能要求退款吗?今天(6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这么一起案例。

2024年上半年,周女士在江宁万达广场内的某美容中心先后办了两张卡,共计865元。消费了一段时间后,商家搬走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员额法官田也异介绍,“被告从江宁万达搬离的时候,并没有提前向原告进行过告知。原告是7月份的时候,去原址找被告,想去接受服务,才发现被告已经搬离了”。
美容中心搬到了13公里外,周女士往返一趟,至少要一个小时,因此坚持要求退款。美容中心不同意,认为店铺没有关闭,可以继续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员额法官田也异介绍,“原告在被告处充钱时,她当时是基于被告在江宁万达营业这一现实情况才充钱并且接受服务的,默认为双方合同履行地应当是江宁万达,且双方也没有约定被告可以随意变更经营地点,因此被告擅自变更经营地点,就不符合双方合同的这个约定,因此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美容中心退还周女士剩余的服务费514元。今年5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其中也明确规定了,变更经营场所造成不便、未经同意将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等,都可以成为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合同的正当理由。同时还规定,对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行为,认定为欺诈,由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 江苏城市频道 刘舒
编辑 | 江苏广电总台荔枝新闻中心 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