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独生子女看过来!洛阳独生子女费发放有这些规定
近日,多名网友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问题,今天(25日),洛报融媒记者采访了洛阳市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姚会斌。
姚会斌介绍,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国家提倡一孩生育政策期间,保证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国家给予一定奖励。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行为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已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孩子18岁前,每人每月可领取2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中,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发放,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居民可向村(社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发放。
对于从国企单位离职的那名网友,须第一时间将计划生育管理关系转至社区,从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孩子年龄超过18周岁,就不能再领取这笔费用了。
此外,具有本市户口、55周岁至59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政策内双女户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奖励。该奖励每年发放一次,直至亡故。
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奖励年龄的,可在当年1月15日前向户籍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村(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洛阳户籍,户口迁出省外,仍在洛阳领取退休金的,还要提供在洛阳领取退休金证明材料)、本人1寸照片3张,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审批表》。
姚会斌提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年申报、审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政策内双女户父母,可于每年1月15日前申报和年审,逾期未申报的和年审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奖励,且不予补发。
(洛报融媒记者 仝景菁 通讯员 耿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