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如何看待士兵在战场上被俘?是否真的允许部队投降?
网络一直有一个论调,而且传得很广,就是美军的行为准则中有一条规定“弹尽粮绝且无后援的情况下,能够向敌人投降”,即美军允许部队投降。其实这是一个谣传,美军并不会允许士兵投降,甚至在美军的部队行为准则里面,明确提到不许投降。

美国的《国家武装力量成员行为准则》第二条强调的就是不允许投降。原文翻译过来是:我永远不会自愿投降,如果我在进行指挥,我绝不会在我所指挥的成员还有抵抗的能力时交出他们。这一条有两层含义,一是士兵决不能投降;二是如果作为军官只要有抵抗能力,也不应该投降。

这个行为准则,是艾森豪威尔的总统任期内首次颁布,卡特、里根两位总统任期内进行两次修正。这里面,没有允许军队投降的条文,美国陆军自己也在六条行为准则的指导里面说了:不允许投降。
即使投降被俘,美军也会对为何被俘进行审查。美军又规定:战俘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受到审查,包括被捕情况和拘留期间的行为。此类审查的目的是表彰优秀表现以及调查可能的不当行为。每次审查都将在适当考虑个人权利和囚禁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囚禁本身并不是罪责的条件。
不过美军对于被俘的士兵相对比较宽容,同时规定:被拘押期间,服役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晋升资格和程序以及家属福利将继续存在。服役人员应确保他们的个人事务和家庭事务得到妥善安排。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军明确规定了是不允许投降的,如果擅自投降,会接受军事处置,美国在一战、二战、朝鲜战争期间,都有大批的战俘在被遣返后,受到了军事法庭的审判,罪名有叛国罪、逃兵罪。除非是战斗到无能为力的被俘士兵,对这一种情况,美军会比较宽容。相对来说,东方人的传统思想,对于投降的人道德要求会非常苛刻。在东方人眼里(包括中国人、日本人、韩国人在内),投降、被俘都是可耻的事情,最好力战而死,绝不投降,这才值得赞扬,才会流芳千古,这在我国有尤以为甚,史书对任何情况的投降乃至被俘都是零宽容。

朝鲜战争停战后,中美签字后,双方交换战俘。美军发给我军被俘人员全新的衣服鞋袜,但我军人员通过板门店步行桥时,将所有衣物全脱下来丢在桥下,人人只穿一条短裤,光着身子回来。表面理由是:“我们在战俘营吃尽了苦头,回来前给每个人发了一套新衣服,想叫我们给美帝撑面子,我们才不干。”但真实原因是什么?想必大家都清楚。
今天许多人可能不理解,尤其那些美国好莱坞大片看多了的年轻人,深受西方文化影响,认为只要尽力了,被俘其实没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历史也确实如此,西方几万军人成建制投降被俘是家常便饭。但在东方儒家文化中,被俘是耻辱,没同归于尽,没杀身成仁,说明你意志不够坚定,心胆不够铁血,行为不够忠诚。我们一直提倡军队应该有一往无前的精神,我们要压倒一切敌人……只要这支军队还有一个人,这个人就要继续战斗下去,至死方休(电影也都那么弘扬这种精神)。好与坏,姑且不去评论,但微观个体在宏观历史潮流中有时候是一幕幕悲剧。

心疼上图的志愿军,我们一直习惯看了雄赳赳气昂昂的志愿军,但这些被俘的志愿军战士却也是战场的另一面,他们的眼神不再如同以往那般炯炯有神,看到的是沮丧、哀伤、痛苦,百般滋味在心头。
虽然这些志愿军战士的都已经不在了,但我还是想着,他们曾经那么地努力战斗过,回到祖国怀抱后,理应感受到祖国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