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原有一个子女的政策内二孩生育审批
原有一个子女的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可申请办理二孩生育审批。
| 1.《天津市生育二孩申请表》;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3.离婚方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丧偶方提供死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存档单位出具的证明; 6.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证明。 | 1、男女双方向女方街、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领取空白表格; 2、男女双方及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3、街、乡镇计生办受理初审; 4、区、县人口计生委相关科室拟批并报市专家组集中鉴定; 5、区、县人口计生委审批小组对符合审批标准的正式批准; 6、街、乡镇计生办发放审批证明; 7、个人领取审批证明。 |
| 地址 | 电话 | |
|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022-23325347 |
Q:我们是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孩子,我的孩子抚养权在前夫,这样的情况可以再生二孩吗?
A: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不属于现行《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6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发证和换证: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申请人批准生育后,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申请人怀孕后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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