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中奖2.2亿元免缴个税,年薪2.2亿元缴税超9800万元,公平吗?
最近,江西南昌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一位彩民在两家福彩店花了近10万元购买了49000多“快乐8”选七。
何来的勇气与底气敢用10万元买同一串号码?更令人惊奇的是他中奖了,“精心挑选”的7个号码全中,原本一注奖金为1万元但触发了限赔制度使得每注奖金下跌至4475元。即便如此,这位幸运儿的总奖金依然超过了2.2亿元。

不少网友质疑中奖者的身份,甚至怀疑此人提前知道了中奖号码才敢一次性投入近10万元买同一串数字。
目前,官方给出的回应是中奖者还未来兑奖,无法确定网上传言的真实性,江西福彩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有人来兑奖会发布公告,谜底也许只有等到领奖的时候才能揭晓。
对于该事件我更关心的是中奖者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奖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比如,购买彩票中了100万元要缴纳20万元个税,实际到手的奖金是80万元。

通常情况下2.2亿元的奖金对应4400万元个人所得税,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不过,法律还有另外一条规定,中奖金额不足1万元的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2.2亿元显然超过了1万元的免税标准,但彩票是按照注数购买的,每一注的奖金低于1万元,未达到个税起征点。这是否意味着中奖者可以一分钱个税都不用缴纳,将2.2亿元全部纳入囊中呢?
另外一方面,《税法》中针对个人领取薪资的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全年免征额为6万元。以一位月入1万元(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年入12万元的职工为例,全年需要缴纳3480元的个税。

我们假设一位打工皇帝一年赚到了2.2亿元,你觉得他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我来为大家计算一下。
前面算过月薪1万(年入12万)者一年需要缴纳3480元的个税,不算很多,这是因为我国的薪资个税税率采取的是累进税率制,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便能“享受”45%的最高税率。
2.2亿元到手工资可以在扣除6万元的固定减除额以及数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后再缴税,只是十多万元的减除在2.2亿元面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基本上就是全额纳税的节奏,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由此可以计算其一年里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亿*45%-181920=9881.8万元
被天上掉下的2.2亿元砸中了不需要缴纳个税,辛苦挣2.2亿元需要缴纳近1亿元的个税,公平吗?我相信绝大部分人的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我建议修改针对彩票中奖是否需要缴纳个税的规则。免征额可以不变,还是未超过1万元的奖金暂免缴纳个税,但核算时不以单注奖金金额为判断标准,而是看同一人在一期彩票中获得的奖金总额是否超过1万元。

按照该规则这位中了2.2亿元奖金的幸运儿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税金额为4400元,虽然还是远低于2.2亿元年薪对应的个税金额但显然比一分钱个税也不用缴纳公平得多。
很多朋友可能不明白我为何要盯着中奖者的个税不放,甚至有人会觉得我是嫉妒,看到别人中了大奖眼红了便希望中奖者到手的奖金少一些。
其实不然,个税是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为16.67万亿元,其中个人所得税为1.49万亿元,税收规模仅排在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之后位列第四。

如果对1.49万亿元依然没有概念的话请看下面的例子。
2022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里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最高的是广东省,财政收入总额为1.33万亿元,比个税收入还少了1600亿元。由此可见个人所得税在各税种中的地位,属于税收领域的大头。
税收是最重要的转移支付方式,将富人创造的一部分财富转移给了穷人,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全球各国富人想尽办法避税是为了逃避“劫富济贫”的义务,侵害了国家的税基,导致用于转移支付的总额变少,吃亏的往往是底层的广大民众。

试想假如存在利用彩票中奖规避纳税的漏洞,会不会有人通过这种方式少缴个税导致税基遭受侵蚀呢?
我想是有可能的,就如同大家应该都听过国外部分富人利用博彩转移资产甚至洗钱,有权有势者善于寻找规则中的漏洞、放大后加以利用以谋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堵掉明显的漏洞才能尽量减少这类情况的出现。
《税法》规定1万元以内的奖金暂免缴税是为了让中了小奖的普通人多获得一些实惠,绝不能变成富有者逃避纳税义务的利器,希望有关部门以这次江西福彩2.2亿元中奖事件为契机重新审视当下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王五说说看,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