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不能进军房地产,释永信的资金从哪来
致河南少林寺的一封公开信:
2022年4月6日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河南铁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拍得郑政东出【2022】2号土地。根据企查查得到的信息,河南铁嵩的股东一个是河南铁投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上层股东是河南省铁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属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属国有企业,这个没有问题)。另一个股东是河南沅翰实业有限公司,它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河南隽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持股30%股东是自然人袁明珠,河南澹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范平平),另一个是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少林无形资产公司的股东释永信持有该公司股权的80%、释永亁10%、河南嵩山少林寺10%,股权结构图如下:

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法典生效前的民事法律规定相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第六十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综合上述规定,宗教团体的财产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是非营利性的,而房地产开发经营是营利性活动。所以少林寺将其财产,无论是通过几层公司架构,投资到房地产开发中,都是不符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律行为。
另外,少林寺的释永信持有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据百科介绍:释永信,男,1965出生,俗名刘应成,自号皖颍上人,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1981年(即16岁),释永信父母遂其志,至嵩山少林寺方丈释行正为师,披剃出家,释永信投资持有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钱是他个人财产吗?还是其父母赠与他的财产?
如果是来自出家后的收入,按《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即教职人员的收入也是要经过税务局报税的,释永信能提供他向税务局报的收入吗?
据2015年7月7日,中国人民大学发布《中国宗教调查报告(2015)》报告显示:五大宗教教职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人民币506元,中国和尚人均月收入仅为397元,当然释永信作为方丈,可能收入比一般的僧人要高,但能拿出几千万的个人收入进行投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