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群众捡到子弹主动上缴 白泥井派出所妥善处置消除隐患

9月23日,一群众携带捡到的27发子弹到白泥井派出所上缴。经民警进一步了解,白泥井镇环卫工人高某某在街道打扫卫生时捡到27发子弹,想到子弹属于违禁物品,便立即将子弹送到派出所交由警方处理。民警立即收存并移交县局治安大队。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涉危、涉爆、枪支、弹药等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上缴,不得私自留存,否则会触及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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