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评论 |“阿里被罚”事件系列评论②:182亿元罚款能否敲醒互联网大厂们?
风口财经评论员 许耀文

利剑再出鞘,互联网江湖又起风浪!4月10日,阿里巴巴再次因反垄断问题被罚款,罚金高达182.28亿元。
4月10日,中国市场监管总局宣布,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阿里巴巴”)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阿里系第一次收到有关反垄断问题的罚单。在“蚂蚁集团被叫停IPO”事件后,2020年12月14日,因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的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与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同时收受罚的还有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二者分别属于腾讯系与顺丰系。这一次也被称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的首个重磅案例。
的确,创新有无限种可能。时至今日,中国互联网产业早已壮大,更是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不能忽略的是,资本青睐“唯流量论”,野蛮生长的背后良性竞争何在?
互联网江湖亦有秩序,强化反垄断不止为制止违法,更是在倒逼互联网企业莫因逐利丢弃本质,应自觉履行法律底线职责,履行社会责任。
如今,互联网巨头给越来越多的生活场景带来便利,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在为他们的市场支配力量感到担忧。大数据杀熟、录音监听、“二选一”规则……从人们的信息安全到巨头财富集中形成垄断,再到市场恶性竞争、经营秩序紊乱,无不造成隐患。
182.28亿元,看似“天价”,但对于像阿里巴巴这样拥有6000亿美元市值的互联网巨头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可这“天价”背后,“二选一”市场强制支配、刷单导致流量倾斜、大数据杀熟收割用户“韭菜”……对市场等造成的恶性竞争、价格战以及消费者利益受损等劣根性损伤,巨头们又该怎样补偿?
互联网存有垄断现象的巨头绝不只有被罚天价的阿里巴巴,互联网领域存在的垄断问题远远不止“二选一”这一点。今日的罚款不仅仅是对阿里巴巴的处罚与警告,更是对互联网领域的震慑。无论是今日巨头还是明日之星,作为企业都应该从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出发,而不是用违法手段在恶性竞争中获得一点成绩后就沾沾自喜、妄自尊大。
放眼于今日的时代背景,安定团结的局面不应成为“保护伞”,缺乏敬畏心与责任感的巨头似乎并不明智。对于互联网巨头而言,须认识到违规逐利的损害,转变发展思路,从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开始,从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格局出发,从服务消费者、为消费者创造更大价值上下功夫,坚持技术创新、坚持履行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助力我国经济良性发展。
身在江湖,还须切记,反垄断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