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学考”成绩等级化看上去挺美,风险还是有的

今天,北京市公布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同其他大多数地区一样,改革后的北京版高考成绩也将由“语数外+3门选考”组成,其中,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满分100分,使得高考总成绩仍维持在750分。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是教育部在2014年底就通过《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定下的“基调”。决策层认为,此举能够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的弊端,从而减轻高中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中学教师过大的教学压力。

此外,由于现实情况下,很可能出现因为不同选考科目考试内容和难度上的差异而造成卷面得分也缺乏可比性。但按照事先规定的比例和分值(相同等级分数相同)对卷面分进行等级赋分操作,可以有效规避上述矛盾,做到不同科目实现等级分相对可比。

但是,怎么划分等级比较科学,教育部给出的“适用标准”是,按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

至于各等级的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北京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并未就各等级比例给出具体答案。

这样设计真的科学吗?曾任美国教育考评局(Education Records Bureau,ERB)心理测评技术总监的杨志明就通过分析给出了不同答案。

通过教育测量学进行分析可发现,教育部方案在大样本数据的前提下是没有问题的,但当参考考生群体比较特殊的情况下,如应考者为少数学科尖子时,强行按照比例对这些应考者进行分类的话,将导致许多学科成绩本来优秀的尖子生,带着低于预期A等,甚至是C或D的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具体而言,经测算,当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的考生全是各校尖子生时,则有约30%的优秀考生会由A等降为B等,8%的优秀考生会由A等降为C等,同时,约22%的中等水平考生会由B等降为C等,约10%的中等水平考生会由B等降为D等。

当然,杨志明的分析是建立在教育部方案将等级区分较粗放的基础上,像浙江是细成了21个等级,上海也细分成了11个等级,如果像上海、浙江那样,是否就可以避免上述困境?

我们可以看看浙江已经实行的第一次学考选考成绩,北京大学教育学院相关课题组调研发现,2015年10月浙江进行的第一次学考选考中,重点中学的应对策略一般是不组织统一应考,凭学生自觉,于是,个别成绩突出的学生自己报名参加了选考,而非重点中学则利用“田忌赛马”策略,组织学生突击学习某一门或某几门选考科目,反倒让学生获得了超出其正常水平的好成绩。

例如,温州中学高二某班就有40人选考了化学,其中10人等级赋分后拿到满分,但在当次考试中,浙江全省仅170余人拿到满分,这一个班就贡献了1/17,比例之大也是令人惊讶,更别说这个班共有27人等级赋分后成绩达到90分以上了。

这种本不占优势的一般中学,像是不用做复杂测量学分析就能搞清楚似的,借由各种经验的指引,做出了有利于自己的选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从反向证明,按固定人数比例划分选考科目等级的做法,会在某些情况下形成一种新的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也可能会被人利用。

上述北大教育学院课题组曾经设想,虽然浙江允许学生同一门选考科目可以考两次,但只要考生在一次考试中拿到选考满分这样的优异成绩,就应该不用再参加第二次了,这样既能降低学生考试发挥失常的风险,又能减轻一部分优秀考生的课业负担,让他们考好一门后有更多精力投入到自己感兴趣的科目甚至是课余生活中。

但现实与他们的设想大相径庭,他们调研发现,即便考生考出满分,也会选择继续报名参加下一次同一科目的选考,这样就能“占坑”,减少其他考生获得满分的概率。

当然,满分考生要想达到这样的目的,也必须在下一次考试中同样发挥出色,否则,他只会成为多余的分母,反而增加了获得满分的考生人数。

不过,同样的道理,我曾听说,借助社会考生可以参加选考科目的便利,有些浙江社会人士(其中可能有家长)也会报名参加选考,从而扩大分母,通过增加获得满分等优异成绩的考生人数,希望能让自己的亲戚(孩子)获利。

眼看4月9日,也就是后天,浙江新高考第二次学考选考就要拉开帷幕,我们在关注高考改革后续进展的同时,也期待着决策层能够跟进招考政策后续实证评估,以对具体政策进行查漏补缺,真正让新高考能够实现科学选材。

参考文献

杨志明. (20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化中的风险及其规避办法. 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版(9), 62-64.

(这段因工作较忙可能会减少头条号文章的推送频率,敬请谅解,但我仍会尽力为朋友们奉献有价值的信息,这一篇就是新推出的文章类型——“研究速览”。利用在考试研究院的工作便利,我将为您呈现国内招生考试、美国大学录取等方面的特色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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