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结出了这些“成果”一图读懂→
今天(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两省一市省厅环境厅(局)举行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制度创新成果,内容聚集长三角地区内的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和跨界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等内容。
据悉,《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针对示范区在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提出了涉及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17项目标指标,谋划示范区生态绿色发展路径,形成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一张图”,具体内容一图读懂。

《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了示范区包括鼓励事项、引导事项、禁止事项三个部分共30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两区一县区位特点、发展现状与目标、管控要求等,统一细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示范区跨界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则形成了5项示范区跨界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包括日常沟通协商机制、联合监测工作机制、联合预警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两区一县跨界饮用水水源地的共同保护。
一年来,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清单已基本完成,进入持续深化释放效果阶段;“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已实现联合河湖长的全覆盖,两区一县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联合巡河、联合治理、联合养护、联合执法、联合监测“五个联合”机制实现常态化。示范区持续紧盯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共性难点问题加大攻关,形成的这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示范区生态保护制度“四梁八柱”,将为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重要作用。
(总台记者 梁志玮)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