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将4-哌啶酮等两种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6月25日,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4-哌啶酮(海关编码:2933399073)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海关编码:2933399073),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这两种物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责编:乔靖芳

主编:邱越 张瑾

校对: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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