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合同制工人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自述】我八六年十月份合同工身份参加工作,个人社保帐户是九六年元月份建立,请问我是否有视同缴费?
【解答】你是1986年10月以合同工身份参加工作的,应是国家计划招收的体制内合同制工人,按《劳动法》规定,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后即缴纳社保,可以明确告诉你,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体制内合同制工人,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你个人社保账户是1996年元月才建立的,说明你1986年10月参加工作至1996年元月未按规定缴纳社保,1986年至1996年社保欠费是可以补交的,补交后你就有了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社保缴费年限必须满足15年以上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如你参加工作以前就在这个单位干临时工,1986年在这个单位转为合同工,参保后,从干临时工到转为合同工期间的这段工龄应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如你参加工作前在其他单位干临时工,参加工作到这个单位为合同工,即使参保,那么以前在其他单位干临时工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原在体制内(全民和集体企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1986年企业改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他们在1992年企业参保前的工龄,只要有档案,档案中有招工审批表和工资调整表,此前的工龄都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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