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郑某平收受2人财物共计669万元受审
1月1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开展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海南医科大学和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层以上和关键岗位干部160余人在海南省一中院大法庭远程视频观摩庭审;保亭县卫健委系统班子领导、医疗系统县管干部20余人在保亭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现场观摩庭审。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1月17日上午9时,随着一记庄严的法槌声响,被告人郑某平犯受贿罪一案正式开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平,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2014年至2019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刘某民、钟某在药品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2人财物共计669万元人民币,其中107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剩余受贿款存于郑某明(郑某平胞弟)的香港银行账户内。郑某平投案后,如实供述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庭审现场,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林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