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教育奖励基金怎么发?戳进来看实施细则!
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12月
远东控股集团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从2017年起向远东慈善基金会捐资1.2 亿元
设立远东教育奖励基金
奖励全市范围内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和学生

“
这份由远东控股集团捐资1.2亿元、助力宜兴教育未来20年发展的奖励基金,将覆盖全市所有教师、学生,最高奖励项目一次性奖金达30万元。

据远东控股集团首席行政官、慈善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周东佼介绍,远东一直有着教育情怀,之前在远东内部、范道地区施行了多年的奖教奖学,此次辐射到全宜兴且跨度20年,是对家乡教育事业的一次“马拉松式”的支持。
”
接下来讲!重!点!
昨天,远东教育奖励基金实施细则出台啦!

具体如何奖励?
继续往下看!
第一章 基金宗旨及管理
第一条 基金名称:远东教育奖励基金
第二条 基金宗旨:奖教奖学,尊师重教,作育英才,造福桑梓
第三条 基金项目:奖教金、奖学金
1.“奖教金”主要用于奖励德艺双馨,在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竞赛辅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2.“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在学习、知识创新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第四条 基金年限金额:首期20年,自2017年起,每年约600万元,总额1.2亿元(包括南京大学、江南大学等高校的远东奖教奖学金每年约100万元,合计2000万元)。
第五条 基金管理:基金的使用分别由南京大学、江南大学、宜兴市教育局、高塍镇人民政府等审核,远东慈善基金会监管,保障捐赠资金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细则
第六条 奖教金:
1.宜兴市教书育人标兵(20名),每人奖励15000元。
2.宜兴市优秀青年教师(30名),每人奖励10000元。
3.宜兴市美丽乡村教师(30名),每人奖励10000元。
(1、2、3项每年评选;当年不重复奖励。)
4.宜兴市中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无锡市排列前五名的备课组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其中40%奖励组内第一名的任课老师,20%奖励备课组组长,此项不重复)
5.宜兴市中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宜兴市排列前三名(除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官林凌霞中学外)的备课组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在宜兴排名跃升10个及以上名次奖励备课组3万元,跃升5名及以上名次奖励备课组2万元。(其中40%奖励组内第一名的任课老师,20%奖励备课组组长,此项不重复)
(4、5项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奖励。)
6.宜兴市中考总分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无锡市排列前五名的,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8万元、第四名奖励6万元、第五名奖励4万元。(其中校长奖励30%,副校长奖励20%,任课老师50%)
7.宜兴市中考总分成绩(含会考学科,学校平均分),在宜兴市排列前三名(除外国语学校、实验中学、官林凌霞中学外)的,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其中校长奖励30%,分管毕业班副校长奖励20%,任课老师50%)
(6、7项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奖励。)
8.宜兴市高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江苏省排列前五名的备课组第一名奖励20万元、第二名奖励18万元、第三名奖励16万元、第四名奖励14万元、第五名奖励12万元。(其中40%奖励组内第一名的任课老师,20%奖励备课组组长,此项不重复)
9.高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无锡市排列前五名的备课组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第四名奖励4万元、第五名奖励2万元。(其中40%奖励组内第一名的任课老师,20%奖励备课组组长,此项不重复)
(8、9项按最高奖奖励,不重复奖励。)
10.宜兴市高考总分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江苏省排列前五名的,第一名奖励30万元、第二名奖励28万元、第三名奖励25万元、第四名奖励22万、第五名奖励20万元。(其中校长奖励30%,分管毕业班副校长奖励20%,任课老师50%)
11.宜兴市高考总分成绩(学校平均分),在无锡市排列前五名的,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3万元、第三名奖励10万元、第四名奖励7万元、第五名奖励5万元。(其中校长奖励30%,分管毕业班副校长奖励20%,任课老师50%)
(10、11项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12.宜兴市中考和高考学科均分分别列无锡市前三名,奖励学科研训员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
13.宜兴市高考学科均分列江苏省前五名,分别奖励学科研训员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9万元,第三名8万元,第四名6万元,第五名5万元。
(12、13项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14.教育科研奖:规划办和教研室规划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通过的,分别省级2万元/个,其中50%奖励领题人,50%奖励课题组成员。
第七条 奖学金:
1.在普通高考中获江苏省文、理科状元的宜兴市高三学生,每人奖励20万元;在普通高考中获无锡文、理科状元的宜兴市高三学生,每人奖励10万元。
2.在普通高考中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和全球权威排名前50所的大学录取的宜兴市高三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在普通高考中被985高校和全球权威排名前100所的大学录取的宜兴市高三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1、2、3项按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4.在宜兴中学教改实验班招生中排列前20位的学生,在宜兴一中教改实验班招生中排名前20位的学生,第一名分别奖励2万元,后面每一名次分别按1000元递减奖励。
5.全市中考排名(除教改实验班录取学生外的排名)前20位且在宜读高中的宜兴市初三学生,奖励第一名2万元,后面每一名次按1000元递减奖励。
第三章 高塍镇中小学奖励项目与细则
第八条 奖教金:
1.当学年获得(含调入)下列荣誉称号的,“特级教师、江苏名校长、江苏名教师”分别奖励5万元/人;“无锡名校长、无锡名教师”分别奖励3万元/人;无锡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德育工作带头人和能手”分别奖励2万元/人;宜兴市“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德育工作带头人和能手”,“无锡市教学新秀”分别奖励1万元/人。
(此项按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2.小学毕业考试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居同类学校第一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5000元/人标准奖励,第二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3000元/人标准奖励,第三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1000元/人标准奖励。
3.小学毕业考试总分(学校平均分)居同类学校第一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1万元/人标准奖励,第二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5000元/人标准奖励,第三名以任课老师数平均3000元/人标准奖励;在市级同类学校达到A类标准的,以任课老师数平均2000元/人标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拟定并报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实施。
(2、3按最高奖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4.初中中考单科成绩(含会考学科,学校平均分)在全市初中排列前五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2万元/人;初中中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全市初中排列前十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1万元/人;初中中考单科成绩(学校平均分)在全市初中排列前十五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5000元/人。
5.初中中考学校总均分(含会考学科)在全市初中排列前五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2万元/人;初中中考学校总均分(含会考学科)在全市初中排列前十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1万元/人;初中中考学校总均分(含会考学科)在全市初中排列前十五名分别奖励任课老师平均5000元/人。(其中校长奖励30%,分管毕业班副校长奖励20%,任课老师50%)
6.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仍担任主科(含当年会考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奖励2000元/人。
7.完成省宜中、市一中招生指标数奖励校长1万元,分管毕业班副校长5000元;每超额完成1名另奖励校长5000元,分管毕业班副校长2000元。
8.当年度被市教育局评为先进学校的,奖励5万元,其中校长1万元、副校长各3000元。
9.当年被市教育局评为特色建设AAA、AA、A级特色学校当学年分别奖励创优组成员2万元、1万元、5000元。
10.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团体项目获全国、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奖项分别奖励团体成员3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
(同一奖项就高,不重复奖励)
11.教育科研奖:规划办和教研室规划课题立项、结题验收通过的,无锡市级分别1万元/个;其中50%奖励领题人,50%奖励课题组成员。
第九条 奖学金:
每学年度按不超过学生数比例的15%奖励品学兼优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比例分别为2:3:5;分别奖励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
第四章 远东员工子女奖学金奖励项目与细则
第十条远东员工子女在中考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照宜兴市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
第十一条高考被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十二条 中考被省宜兴中学、省宜兴一中录取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中考被宜兴市第二高级中学、阳羡、丁蜀、张渚、官林、和桥高中录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被宜兴市以外学校中考录取的除外)。
第十三条应届毕业生当年获省级三好学生、无锡市级三好学生、宜兴市级三好学生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第五章 评定办法与发放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二章奖励的对象为宜兴市内学校任教的教师和就读的学生,高塍镇辖区内的六所中小学师生同时享受第二章、第三章的奖励方案;远东员工子女同时享受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的奖励方案。
第十五条 以学年为单位每年8月至9月份根据此实施条例进行评奖,分别经教师、学生申报,学校审核,考评小组审批通过后,予以统一表彰奖励,由宜兴市教育局(高塍镇人民政府)和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东慈善基金会)共同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六条 考评小组成员由宜兴市教育局领导、镇教育分管领导和远东慈善基金会相关领导担任。
第十七条 本条例为试行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远东慈善基金会,自2017年起实施。
慈善文化一直是远东控股集团最重要的企业文化之一
截至目前,集团各类慈善捐款已有3亿余元
此次设立的 1.2 亿元覆盖一期20年的教育奖励基金,
是远东控股一次性投入最大的一笔慈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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