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乱放有隐患 绊倒行人需担责
人行道上禁止乱摆乱放是创建良好市容市貌的共识。可是仍然有些“粗心”的市民在路边上乱放物品,最终造成安全隐患。近日,汝城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起因就是在路边上放置物品绊倒了路过行人。
2018年10月25日上午7时55分许,原告黄某上班期间步行经过某废品店门口处时不慎被被告李某临时放置在废品店门口人行道上的磅秤所绊倒受伤。黄某受伤后,当即被送往医院,医生诊断黄某右腿膝盖处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擦伤。黄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月,花去医疗费一万一千元。因原、被告双方对损伤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李某将磅秤放置在人行道上导致路过的黄某被绊倒受伤,人行道上禁止乱摆乱放,李某在路上乱放的行为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对黄某受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黄某走路时疏忽大意未注意到路上放置的磅秤也是导致自身受伤的原因。考虑到李某经营废品店小本生意,赔偿能力有限,本案承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调解,释法说理,最终黄某和李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承担黄某医疗费用8000元并当场兑现,同时黄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了结。吸取本案经验教训后,李某衷心的说:“没想到路边上放了点东西引起这么大的安全隐患,我以后一定会多注意,再也不乱摆乱放了!”
编辑:罗圆
文章出处:汝城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