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劳动与人力资源专委会参与解读《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及实施这十余年间,无论是学术界,抑或实务界,冀望对该法出台系统性解释的呼声不断。遗憾的是,从实际司法和执法需要的角度,相关解释从未以体系形式出现,多表现为零零碎碎的“补丁”和“口径”,虽有一定“沿革”与“传承”,但由于尚未成体系,新旧规则之间难免有所冲撞,其释义有时尚需“揣摩”相关新闻发布会之“只言片语”,时常导致莫衷一是之困惑。

“以清理涉及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为契机,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原有4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作清理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节选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作者最高人民法院郑学林、刘敏、于蒙及危浪平等)。
待“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颁布之初,业界对此颇为兴奋,多有各类“对比”及“精析”,但念及整体条文篇幅繁冗,却几无通篇解读,颇有些遗憾。2021年年初,在大成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大成劳专委”)的例会上,有同事提出了这等“憾事”,希望凭借大成的系统性资源进行“补缺”。2021年2月2日,“逐条解读”项目正式立项,大成劳专委向大成中国区的47个办公室的逾100名劳动法律师发出征稿要约,获得共20名合伙人和专业律师的响应,历时逾四个月完成组稿、审稿及定稿,遂有了现在呈现给读者诸君的《逐条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一方面,我们感谢这些大成劳动法同事从理论和实务角度贡献了他们的实践智慧;另一方面,如我们一直自豪和强调的,大成领先的“COE+BP”架构,将充分彰显我们的组织优势和动员能力,凭借各地翘楚的群策群力,大成劳专委将提供给各类客户以“统一”的服务体验和“落地”的交付成果!
解读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启兰(西宁)、邓红梅(苏州)、王雪平(乌鲁木齐)、付毅(兰州)、江畅(海口)、刘晓娜(沈阳)、李才千(兰州)、李冬姣(吉林)、陈建华(常州)、余坤(昆明)、张姣云(宁波)、杨倩(西宁)、赵刚(银川)、翁飞(北京)、徐尔蔓(乌鲁木齐)、郭丽(长春)、郭挺睿(沈阳)、黄颖(北京)、曾凡新(深圳)、颜源(重庆)
统稿人:江点序、曾凡新、罗欣、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