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2025社保新规实施,关系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社保补缴

截至今天(2025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布《劳动争议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项规定直接关系工资发放、工伤认定、社保补缴、双倍工资赔偿等敏感问题,特别是对“挂靠经营”、“未签劳动合同”、“竞业限制”等热点争议,统一了司法适用标准。

⚠️ 一句话总结重点变化:

未签合同、挂靠经营、未缴社保、竞业限制乱象都将“依法追责”,劳动者保障更有底气!

方式一:挂靠/转包用工,工资工伤都要由企业兜底

根据《解释(二)》第一、二条:

若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将业务转包给“无证组织”,后者招用的员工出了事,该单位要承担工资与工伤赔付责任。

如果“无证单位”挂靠正规公司用工,该正规单位也要为挂靠者的员工买单。

你可能会问:我明明没跟这家公司签合同,为啥能找它赔?

只要你是“实质为其打工”,法院就认定它是你的“责任单位”!⚠️别再以为“挂靠干活”不用负责,出了事照样追责!

案例:

老李,52岁,在建筑工地干活,受雇于一个无营业执照的包工头,但挂靠某大型建筑公司。近日在施工中受伤,法院裁定该大公司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方式二:没签劳动合同?企业可能要赔“双倍工资”

《解释(二)》第六、七条明确:

✅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除非用人单位能举证:

是不可抗力所致;

是劳动者故意或重大过失未签;

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合同没签清?法律认你为“正式员工”,工资必须补还,最高按双倍追溯!

特别提醒:“双倍工资”按每月计算。但是如果不满一个月,按这个月的实际工作日来计算。“双倍工资”请求权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内)。

方式三:你以为“劳动合同期满”就不是合同?法院:仍需保障权益!

第八、十一条显示:

劳动合同到期但未离职且公司不表示异议的,默认续约;

这类人群请特别注意:

在岗员工未及时续约;

合同期满仍继续上班;

单位“默许”但不书面确认。

明确三种“连续”情形:

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延长期满的;

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续延期满的;

非因劳动者原因,仅变更用人单位主体(比如公司重组、合并、转让等)。

为何要明确这些情形?

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合同”或“变更主体”来逃避连续订立的法律后果。

一旦构成“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或不胜任等情况,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解释二》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第3项: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但存在三种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

劳动者存在严重过失(如严重违纪、失职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只要不在这三种情形内,就不能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释二》第八条扩展了“连续订立”的含义:

明确这几种也算“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商延长期累计达一年以上;

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

非因劳动者原因仅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等。

用人单位不能再借助形式手段(如短期延签、公司名称变更等)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义务,否则视同违反法律。

一旦劳动者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且不属于法定三类例外情形,那么:

✅ 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请求,具有法律强制力;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不能拒绝、不能规避。

注意:如果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签且不再安排工作,就不属于自动续签情形。

举例说明1:

若单位明确表示不续签,但劳动者仍来上班、公司默许其工作并发放工资——那就不能仅凭“曾表示不续签”免责,法院仍可能认定为实际续签。

但如果单位明确表达不同意续签,并且不再安排其工作或拒绝上岗、停发工资,这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正当行为,不构成默许,也不视为续签。

成立:单位表明不续签 + 停止安排工作 ➝ 不构成自动续签

不成立:单位口头说不续签但继续安排上岗 ➝ 构成继续履行合同

举例说明2:

比如:员工A 2019年签一份3年合同,2022年双方协商延长到2023年,再延长到2024年,总共延长两次,累计超过1年。到2024年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合法有效。

问:公司不续合同,我还能拿回“双倍工资”吗?

⚠️答:如果你“持续在岗”,单位没有明确拒绝,你就有权要求续签或赔偿!

方式四:竞业限制不合理?你有权说“不”!

《解释(二)》第十三条明确:

❗如果劳动者没接触商业秘密,可请求法院认定“竞业限制无效”!

❗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过长,也可部分无效!

举个例子:

张女士,设计公司UI主管,离职后去其他公司做市场岗位,原东家以“竞业限制”为由索赔。法院认定:岗位无关联、秘密未接触,竞业限制无效!

方式五:社保没缴,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拿赔偿!

《解释(二)》第十九条指出:

⚠️劳动者可因未缴社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补缴后,无权要求劳动者“退钱”。

这意味着:

社保不是“可选项”,是劳动关系的底线!

若你被强制承诺“不交社保”也行,那就是无效条款!

你是否符合这些保障条件?重点人群看过来:

建筑工人、装修队成员

‍劳务外包人员、挂靠经营者

‍入职未签合同、试用期被拖延转正

‍未缴社保或虚假缴纳“挂名”参保

离职时被索赔竞业限制违约金者

常见疑问集中解答:

问:多家公司让我打卡轮班,哪个才是我“正式单位”?

答:法院看实际管理谁、谁发工资、缴社保——多个单位都有责任,也可共同赔付!

问:竞业限制必须公司赔钱我才受限吗?

答:不是!“不付补偿”的限制,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拒绝执行!

问:合同期满了还在上班,算续约吗?

答:超过一个月公司没异议,默认“原条件续签”!

你怎么看这些变化?欢迎留言讨论!

✅ 政策文件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2月17日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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