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姐姐对弟弟有抚养义务吗?

玲玲还在读研究生,父母因意外去世,留下年仅6岁的弟弟。玲玲有义务扶养与自己相差十几岁的弟弟吗?

——要看玲玲是否有负担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据此,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

本案中,因父母双亡、弟弟年幼,如姐姐玲玲有负担能力,应对弟弟有法定扶养义务。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戳右下角小花分享给更多人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