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车实为事故车,浙江小伙购买二手车被骗。法院:退一赔三
精品车实为事故车,浙江小伙购买二手车被骗。法院:退一赔三!
(案件来源: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小伙舒某到某车行挑选二手车,看中了一辆北京现代朗动轿车。车行承诺该车为“精品车”无重大伤亡事故,无切割、无泡水、无火烧,如有其中一项全款退车。不放心的舒某将车辆开到朋友修理厂初步检查后决定购买。

舒某与车行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约定车辆转让价款为50000元。同日,舒某办理了车辆的过户手续。
舒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焊接痕迹,于是找到车行协商,车行坚称车辆不是事故车,不过同意退还2000元车款,双方在买卖合同上将车款50000元修改为48000元。
心存疑虑的舒某随后舒某委托衢州**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检测。报告显示车辆有多处切割,且大梁有焊接等多处问题,是典型的事故车。

报告中详细的检测情况显示:前保险杠、后保险杠、右后车门、右前车门、中网、左前大灯、右前大灯符合更换特征;左前翼子板、左前车门、机盖符合做漆特征;左后车门、左后翼子板钣金修复;发动机支架螺栓拆卸;发动机油底壳渗漏。
舒某非常气愤,在车行购买该车时,上面贴着“精品车”的标志,实际上却是“事故车”。受到欺骗的舒某将车行告上法庭。
要求撤销《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车行退还购车款50000元,赔偿150000元及检测费、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共计7557元。
车行认为自己没有欺诈的动机和事实。
该车的收车价为42000元,转让价为50000元(后协商确定为48000元),差价仅为6000元,扣除过户费用,人工费用,利润只有三千余元,符合二手车正常交易利润水平,并未以超低价收车而高价出卖谋取暴利。
车辆初始登记时间为2012年,经过三次流转。车辆是登记行驶多年的多手车,已经告知舒某车辆存在事故的情况,且舒某将车辆开到其认可的车辆修理厂查验,检验查验满意再签订合同。
舒某在交易完成数月后,提出车辆有切割等情况,双方也已经达成处理协议,车行退还给舒某2000元。双方已经对车辆的处理达成了协议,现在舒某违背协议,又提起诉讼,毫无诚信可言,是恶意诉讼!
而且案涉保险事故是维修金额只有5000余元的侧面碰撞事故,根本不属于重大事故,更加不影响车辆结构安全,舒某正常使用车辆半年时间,也并未出现任何车辆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二手机动车交易,车辆里程数、事故记录、维修情况是直接影响车况和车价的最主要因素,也是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最为关心的信息。
本案中,车辆检测报告显示案涉车辆系事故车且存在七处更换、五处维修的事实,车行在售车时并未如实全面告知。
车行辩称其自身亦不知情,然而舒某买案涉车辆时保险尚未到期,车行应当知晓案涉车辆在人保公司投保的事实。
车辆的事故记录可以从保险公司查询,舒某也是通过该方式获取到相关证据,车行作为长期从事二手车销售的经营者,对该核查途径应当清楚,也完全有能力、有条件查询到车辆的理赔记录。

退一步讲,即使某车行无从查询相关记录,也可以通过全车检测的方式履行核查义务,从舒某提供的费用来看,全车检测成本并不算高。
综上,认定车行存在欺诈行为,舒某据此主张撤销合同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车行“退一赔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最终经法院核算,车行应当退还舒某车款48000元,赔偿舒某144699元,扣除车辆折旧费后,某车行应实际退还舒某车款48000元、赔偿舒某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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