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深刻!杭州15岁少年骑电动车带人闯红灯被撞,同伴粉碎性骨折,自己还要担责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吴崇远
小陈是一名15岁的少年,青春期的他已经学会了骑电动车上路。前两天,因为对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他在杭州兴业街被车撞了,同伴小周因此粉碎性骨折。
虽然目前事故尚未定责,然而交警表示:由于小陈闯红灯和骑车带人,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小陈身上的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10月26日19点38分。
当时,他骑电动车违规载人,沿兴业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同协路口。此时直行是绿灯,然而小陈竟然迎着车流闯红灯左转,与沿同协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由卞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

小陈和后座的小周均未戴头盔。
小周左眼眶粉碎性骨折,伤势不轻。
小陈天真地认为,轿车驾驶员卞某“肯定会发现自己”、“避让自己”。
正是他这种错误的认知和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漠视,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陈某豪将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起相应的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以往,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行着认为,骑车的比不过开车的,因此存在着一种“我弱我有理”的观点,然而事实证明,谁错谁才应该负责。
看看下面两个案例:
2020年7月16日10时35分,何某娟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萧山区坎红线东侧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坎红线与机场高速匝道坎山出口交叉路口时,与沿机场高速北侧匝道由东向西遇绿灯放行起步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何某娟受伤。何某娟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3月11日7时27分,沈某玉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环站东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行驶至环站北路口时,闯红灯右转,与在环站东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沈某玉受伤。沈某玉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杭州交警表示,上周全市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引发的交通事故就有148起。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有所抬头的趋势,杭州交警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治理攻坚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管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仅10月25日一天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7059起,其中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三类重点违法2524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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