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第三方代发工资,代缴社保,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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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实际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工作,但总公司将其分公司劳动者的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事宜通过人事代理服务合同委托给第三方公司,并将上述费用汇给第三方公司后,再由第三方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这种情形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务派遣具有本质区别。即总公司只是出资将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委托给第三方代办,并非进行劳务派遣,不能因此而否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故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即分公司抗辩劳动者与其为劳务派遣关系而与第三方公司系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应认定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