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遗失2次 补发效期缩至3年以下
外交部领务局主秘程祥云今天表示,领务局对于护照遗失2次以上申请补发者,依规定得约谈当事人、延长审核期间,并缩短护照效期,以防止不肖人士冒用已报遗失护照从事不法行为。
程祥云说,针对将护照交付他人或谎报遗失供他人冒名使用者,刑责原先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修订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罚金从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下罚金,全案已送至立法院审议,希望尽速通过。
程祥云指出,过去5年来,我国人于国内、外报失护照数量每年约2万余本,5年累计约13万余本,其中国人于国外报失护照数量平均每年约5千余本,约占每年报失比例2成;此外,自97年12月29日发行晶片护照以来,报失比率逐年降低,102年为1.51%,今年1到9月更下降至1.43%。
领务局补充说明,护照第一次遗失,新护照效期会从原本10年缩短成3年;遗失护照两次以上申请补发,就会依规定约谈当事人,并缩短新护照效期为1年6个月到3年以下。
领务局指出,遗失护照次数大多在两、三次左右,很少在5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