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伙搀扶醉酒摔倒老人反被诬陷 调取监控自证清白 老人被拘留!律师:小伙还可以要求老人赔偿损失!
据抚州公安8月21日消息:江西抚州一名17岁小伙孟欣轩路遇醉酒老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小孟看到后上前搀扶,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
老人家属赶来后,小孟向家属解释相关情况,却被情绪激动的老人推搡并多次掌掴。双方争执不下,小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8月12日13时许,建昌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现场,小孟正被一群人纠缠、推搡。民警见状便将双方分开,其中一名老人全身上下酒味浓重,指着自己头上的伤告诉民警,是被小孟骑车撞倒后摔伤的,老人家属则执意要求小孟陪同其父亲到医院检查,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小孟则称:自己骑电动车路过河东大道维也纳酒店附近的马路时,看到一名老人躺在路边,头上有血迹。于是连忙把车停在马路边,上前搀扶起老人,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老人家属赶来后,其向家属解释相关情况,此时,却被情绪激动的老人推搡并多次掌掴。

见双方争执不下,在询问老人伤情无大碍后,民警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内老人家属情绪激动,小孟情绪低落,不愿再多说。
要搞清事实真相,当务之急是调取事发地点的监控。因事发地点为道路监控盲区,民警经走访维也纳酒店,最终在调取酒店停车场附近的监控,才还原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伤者李某才喝多了酒,在人行道上行走时没站稳,摔倒在了路边,把头摔伤了,孟欣轩骑车路过时上前搀扶。
真相大白!老人家属看了监控后也连连道歉,对小伙的行为表示感谢。虽然之前饱受非议和指责,但孟欣轩向民警表示,并不后悔上前帮助他人。

8月19日,该名老人因殴打他人被南城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那从法律上看,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小伙还可以要求老人赔偿损失!
1、涉事老人的行为属不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涉事老人明明是自己摔倒受伤,却反而诬陷小伙,采用推搡、殴打的暴力行为,要求小伙赔偿,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暴力胁迫的方式索要他人财物,很显然属于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有违法和犯罪之分。前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后者依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什么没有追究涉事老人敲诈勒索的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涉事老人没有被追究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很显然不是因为醉酒。
《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并未明确规定对未遂行为的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构成未遂的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处理。
具体到本案,涉事老人讹诈小伙,因为警方调取到了能够证明小伙清白的证据,而失败,其实就是未遂。
或也正是如此,警方没有追究涉事老人敲诈勒索他人的法律责任。
3、涉事老人还应当向小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涉事老人虽然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但是其所做的一系列行为不仅损害了小伙的名誉,还侵犯了小伙的身体、健康权利,构成侵权。
如果小伙不能原谅涉事老人,依法还可以要求涉事老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零度时评综合抚州发布、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