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丨非法改装隐患大,船体失稳易倾覆

近年来,部分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运输能力或满足特定需求,铤而走险对船舶进行私自改建,由于非法改建没有经过船检部门检验,达不到船舶安全技术要求,船舶稳性、适航性、水密性等问题突出,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海上航行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一、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0年7月25日2300时,“宏翔***”轮在台湾浅滩附近水域(概位:23°4′.1N/118°32′.9E)吸砂作业过程中翻沉。事故造成船上9人遇险,其中1人获救、4人死亡、4人失踪,未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300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该轮进行了重大改建,私自加装了人行步桥,在两舷各加装了一套吸砂设备,且加高了舱口围板,导致船舶重心升高。

图为“宏翔***”轮现场翻沉图片

案例二

2016年11月17日约0245时,上海HHHY有限公司所属的“浩华*”轮在堡镇Q17灯浮南侧水域(概位:31°30.280′N、121°36.280′E)装载泥沙过程中倾覆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发现,该轮私自将在2和3舱隔板间开口,使前后舱之间通联,在舱口围上开了排水孔、窗,导致船舶受舱内水流的影响使泥沙在舱内处于不稳定的移动状态,产生的自由液面惯性矩对船舶的稳性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图为“浩华*”轮倾覆后照片

案例三

2020年5月30日1100时左右,盐城籍多用途船“联航*”轮(总吨:4158,主机功率:1765KW,船长104.26m)自闽江口载运6100吨砂子驶往舟山途中,在象山积谷山西南约5海里水域(概位29°20′.9N/122°09′.5E)发生自沉事故,船上共14人,其中13人获救、1人失踪。事故等级为一般等级事故。

调查发现,该轮私自将货舱从5个改为3个,更换无法保证风雨密的货舱盖,导致在事发时间大量海水冲击进入货舱。

二、典型分析

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擅自改建船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无法确保船舶安全的技术要求,私自改建行为会对船舶原有的平衡性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严重影响船舶稳定性及安全性,极易引发航行中自沉和倾覆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分析上述三个事故总结得出,易造成违规改建船舶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船舶重心改变。

违规改建可能会在船舶的上层建筑或其他部位增加额外的重量。例如,未经合理设计在船舶甲板上加装大型设备,如吸砂设备、龙门吊、重型起重机等,这会使船舶的重心升高。当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受到风浪等外力作用时,较高的重心会导致船舶的稳性变差。重心位置的改变还可能使船舶在装卸货物时出现不均衡的情况。如果重心横向偏移,船舶在倾斜后就很难恢复到平衡状态,增加了沉没的风险。

2.破坏船体结构强度。

船舶的船体结构是按照一定的设计标准和强度要求建造的。违规改建可能会对船体的主要结构部件进行切割、焊接等操作。比如,为了增加舱室空间使前后舱之间通联,相通后的货舱舱容较大,无纵向分隔。若货舱内自由液面移动,产生横倾的倾侧力矩大于复原力矩,则易导致船舶沉没。

3.降低船体密性。

不合理的改造会破坏船体的水密性或风雨密性。当船舶在水中航行时,密性结构被破坏意味着海水可能会通过这些缝隙或开口进入船内。如果进水量无法排查或超过排水能力,船舶就会逐渐下沉。例如,更换质量大幅减轻、无法保证船舶舱盖风雨密的货舱盖,在大风浪中航行时,一旦货舱舱盖板滑动错位掉落货舱,大量海水进入货舱将致船舶进水沉没。

三、安全防范对策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降低违规改建船舶发生事故,造成船舶沉没和人员伤亡的风险,应做好以下工作:

01 航运公司不得非法改建船舶。

船舶重大改建涉及稳性安全,应遵守船舶检验相关法规要求,改建完成后需申请建造检验,确保船舶稳性安全符合要求,不得私自改造船舶设备用途和改变船舶结构。

02 船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深刻认识到非法改装船舶是无法达到确保安全的技术要求的,应当拒绝驾驶存在明显违规改建安全隐患的船舶,如若发现任职船舶存在非法改建现象应主动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03 船舶检验机构要做好检验工作。

应对改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满足要求后才能批准改建。在进行船舶检验时,要严格按照检验的程序和项目开展检验工作,把好船舶检验关,确保船体结构切割、焊接、新设备安装等改建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04 海事部门检查要重点关注船舶结构及完整性。

一旦发现船舶结构、布置、机器、设备及其他项目有明显改建的情况时,需进一步延伸检查,并及时要求船方整改,申请船检机构进行临时检验,如判定与船检机构检验责任有关,还应及时通报船检机构。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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